券商“大考”規則變了!如何加減分?最新解讀來了

來源:券商中國

8月22日,中國證監會發布《證券公司分類評價規定》(簡稱“新規”)。這是自券商分類評級制度2009年實施以來的第4次修改,距離上一次修改已時隔5年。

新規取消了“營業收入”的加分項,提升ROE加分力度,並將細分主業加分的覆蓋面從前20名擴大到前30名,還新增了權益類投資等加分專項指標,突出“扶優限劣”和支持中小券商差異化發展特色化經營的監管導向。

同時,新規對重大違法違規的公司直接下調評價結果,也提高了“資格罰”扣分分值,不過對主動糾錯、開展先行賠付的券商,可適當減少扣分分值。

“新規告別了純規模導向,轉向重視高質量發展,提升經營效率,同時鼓勵中小券商差異化發展。”一位券商高管對券商中國記者表示。

提升ROE加分力度,引導集約型發展

8月22日,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證券公司分類評價規定》正式實施,這是時隔5年的又一次修改,也是自2009年券商分類評級制度實施以來的第4次修改。

新規中最爲突出的變化是,提升了對淨資產收益率ROE的加分力度,規定“證券公司上一年淨利潤位於中位數以上,且淨資產收益率位於行業前5名、前10名、前20名、前30名的,分別加2分、1分、0.5分、0.25分。”

同時,新規取消了“營業收入”的加分項,不再對營業收入按排名加分,減少規模類指標重複加分。

業內人士認爲,這意味着行業發展告別了過去的純規模導向,轉向重視主業和經營效率,監管導向也從“實現持續規範發展”修改爲“實現高質量發展”,引導券商堅持集約型的發展方向,突出“扶優限劣”,支持中小券商差異化發展特色化經營。

主業加分擴大至前30名,倡導差異化經營

新規的衆多加分項中,細分主業的加分覆蓋面擴大了,經紀、投行、資管等主要業務收入加分由前20名擴大到前30名,按名次加0.25分到2分不等。

即代理買賣證券業務收入或基於櫃檯與機構客戶對手方交易業務收入,承銷與保薦業務收入,資產管理業務收入等細分領域排名前30名的,也可以獲得加分(0.25分)。

一位小型券商的高管對券商中國記者感慨道:“過去中小券商想要獲得加分太難了,而頭部券商因規模佔優享受了雙重加分,現在監管鼓勵差異化經營,新規還是給了一些空間。”

這體現了,監管引導中小券商立足自身稟賦,探索差異化發展道路,在相關細分業務領域的加分項中能夠“跳一跳、夠得着”。

增設專項指標,重視權益類投資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還增設證券公司自營投資權益類資產、資管產品投資權益類資產、代銷權益類基金產品、基金投顧發展等專項指標。

新規增加了一項加分指標,規定自營投資權益類資產規模佔自營投資總規模的比例位於行業中位數以上,且自營投資權益類資產規模位於行業前10名、前20名、前30名的,分別加1分、0.5分、0.25分。

還有資產管理業務收入,即使行業排名不在前30名的範圍內,但只要位於中位數以上,且投資權益類資產的規模佔比達到40%、30%、20%的,也可以分別加2分、1分、0.5分,跟資產管理業務收入排名按孰高分值加分。

再如代理銷售權益類基金保有規模增量位於行業前10名、前20名的,分別加1分、0.5分,或者基金投資顧問服務資產規模位於行業前10%、20%的,分別加1分、0.5分,前述兩項按孰高分值加分。

另外,證券投資諮詢業務收入位於行業前10名、前20名的,分別加1分、0.5分,或者代銷金融產品業務收入位於行業前10名、前20名的,分別加1分、0.5分,前述兩項按孰高分值加分。

這體現了,新規引導證券公司在引入中長期資金、財富管理等領域加力發展,優化自營投資結構,提升服務實體經濟和投資者的能力和水平。

近年來,券商國際化發展迅速,海外業務規模達到一定程度也能獲得加分,未來符合加分要求的券商可能會越來越多。即證券公司上一年度境外子公司證券業務收入佔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30%、20%、10%,且營業收入位於行業中位數以上的,分別加2分、1分、0.5分。

扣分項明確特殊處理

此次修訂,新規還補充明確了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的公司可以直接下調評價結果,並完善一些特殊情況的公司特殊處理,比如新設券商/被風險處置券商/涉嫌違法違規但主動糾錯的券商等。

新規按照“過罰相當”原則,以行政監管措施的扣分分值爲參照基礎,適當提高“資格罰”紀律處分扣分分值,強化自律措施懲戒力度;同時適當優化行政處罰扣分分值,使其分值梯度與其他扣分項和加分項保持總體均衡。

具體規定比如:證券公司最近3個、4個評價期內主要風險控制指標持續達標的,分別加2分、3分;新設證券公司經營不滿3年但主要風險控制指標持續達標的,參照最近3個評價期內持續達標予以加分;證券公司被實施風險處置,或者出現重大風險危及公司的持續經營,在評價期內通過變更控股股東等方式完成重大風險化解處置的,參照新設證券公司的相關標準執行。

對涉嫌違法違規的證券公司,監管總結前期經驗,實施特殊處理。比如積極申請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開展先行賠付的,適當減少扣分分值,引導證券公司主動糾正違法行爲、消除損害後果,節約監管資源。

此外,新規明確對通過變更控股股東等方式完成重大風險化解處置的公司風控指標達標的加分規則,支持適格主體積極參與風險證券公司處置。

(文章來源:券商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