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這一試點,江蘇成功納入

交匯點訊 3月27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通知,明確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對註冊在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蘇州片區等特定區域的企業,開展離岸轉手買賣業務書立的買賣合同,免徵印花稅。我省也成爲繼上海之後,首批納入政策試點範圍的省份之一。

離岸貿易是開展國際貿易創新的重要內容,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也提出,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發展新型離岸貿易。其中,離岸轉手買賣,是指居民企業從非居民企業購買貨物,隨後向另一非居民企業轉售該貨物,且該貨物始終未實際進出我國關境的交易。

省財政廳稅政處負責人介紹,離岸貿易合同金額高、利潤率低。通俗地說,比如中國境內的一家企業從境外企業購買貨物,隨後向另一境外企業轉售該貨物,而且該貨物始終未實際進出我國關境。按照原稅收政策,這家企業在採購、銷售兩道環節分別簽訂合同,並按照書立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買賣合同印花稅。而該項政策試點後,試點企業總計萬分之六的印花稅將全部免徵。

據瞭解,目前江蘇自貿區蘇州片區離岸轉手買賣企業數量、業務規模佔到全省自貿區總額的八成以上。“施行該政策有利於降低我省相關企業經營成本,進一步培育涵養新業態稅源,也有利於吸引國際優良貿易資源,帶動自貿區離岸業務發展,提升我省自貿區國際競爭力,促進高水平對外開放。”該負責人說。

下一步,省財政廳將積極會同省稅務局、省自貿辦、省外匯管理局等部門,多渠道持續開展政策宣傳解讀,指導試點地區完善離岸貿易平臺建設;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支持政策,加快培育離岸貿易發展,吸引更多境內外企業入駐我省自貿區並擴大貿易規模;認真總結試點經驗,爲國家離岸貿易稅制改革提供更多可複製、可推廣的“江蘇樣本”。

新華日報·交匯點記者 楊民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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