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鄭功成:延遲退休後,儘快遏制“35歲就業歧視現象”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3月4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胡春豔)“35歲現象”不是一個新話題,如今在我國就業市場上,35歲限制入職現象依然存在。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表示,年齡歧視、性別歧視、學歷歧視等現象普遍存在,特別是在國家已經明確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的方案並付諸實施後,年齡歧視更對勞動者就業權益造成直接損害。

眼下,從各類招聘信息來看,年齡成了用人單位可隨意設定限制的指標。有的單位甚至根據學歷分段設置了32歲、30歲、27歲等限制條件。以招聘教師爲例,一些高校與研究機構對博士畢業生設定了“35歲以內”的限制性條件,這不僅嚴重背離了公平就業的積極就業政策導向,也使得有些青年學子不得不連貫升學,令一批優秀青年學子因年齡限制無法找到稱心工作,造成人才資源浪費,加劇就業結構性矛盾。

鄭功成認爲,35歲限制入職現象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主管部門應進行有效干預。在人均受教育年限和人均預期壽命持續延長、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的大背景下,就業領域年齡歧視現象的泛濫及其不良效應日益凸顯,要儘快遏制就業年齡歧視現象持續的勢頭,制定糾正這一嚴重損害高質量就業問題的時間表與路線圖。

他建議,相關主管部門清理原有的帶有年齡歧視的政策性文件,制定專項行動方案,營造不因年齡影響平等就業、公平就業的政策環境。國家應當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在糾正各類就業歧視現象特別是年齡歧視現象中發揮帶頭作用,並接受社會監督。相關主管部門應當開通就業年齡歧視的申訴途徑,建立相應處理機制。同時,建立就業歧視公益訴訟制度。

此外,要督促用人單位避免在招聘公告中隨意設置年齡等限制性條件,對拒不糾正的單位,應在相關政策上予以懲戒。

鄭功成還建議,修改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等相關法律,將反就業歧視納入其中,對就業歧視現象給予明確、清晰的法律規制。

“平等就業是建設公正社會的必要條件,也是勞動者參與公平競爭的前提,應當成爲衡量就業質量、實現高質量就業的核心指標。”鄭功成說,應鼓勵人盡其才、才盡其用,讓各類人才脫穎而出。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