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日本玩「新增一物」不能帶上飛機 官方公告:手提、託運都一樣
機場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記者黃仲明攝影
日本一直是不少臺灣人最愛的旅遊勝地,日本政府爲了加強飛安,已規定行動電源、電池和打火機等物品禁止託運,僅能攜帶上機。最近,日本進一步更新了登機危險物品清單,並將無線充電式電卷棒納入管制範圍,若這些電卷棒的鋰電池無法拆卸,「將無法託運,也不允許隨身攜帶」。
日本國土交通省公告,爲了防止鋰電池爆炸,除了行動電源、電池、打火機等物品外,無線充電式電卷棒也被列入禁止託運的範圍。不過插電式電卷棒或離子夾仍可託運,但無線充電式電卷棒,必須在登機前將鋰電池取出並隨身攜帶,若該設備的鋰電池無法拆卸,則將無法託運,也無法攜帶登機。
根據日本《航空法》規定,任何「危險物品」都不得攜帶登機,包括刀具、剪刀、螺絲起子等尖銳物品,若違規攜帶,最高可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日圓(約新臺幣20.6萬元)以下罰款。此外,電子煙、手機電池(僅限160Wh以下)、無線耳機和打火機雖可隨身攜帶,但在飛行過程中不得使用。
日本國土交通省更新了登機危險物品清單。圖擷自日本國土交通省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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