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日注意!日本新規 「這1物」禁止帶上飛機 手提託運都不行
▲日本公佈飛安新規定,禁止無線電卷棒帶上飛機。(示意圖/Pexels)
圖文/CTWANT
喜歡去日本旅遊的臺灣人注意!日本國土交通省最近在「登機危險物清單」中新增規定,無線電卷棒若有不可拆卸電池,將爲不得託運物品,民衆更不可隨身攜帶至機艙。另據該國《航空法》規定,民衆若違規攜帶危險物品,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日本國土交通省官網的「登機危險物清單」明示,手機電池(僅限160Wh或以下)、打火機(每人限1份)、電子煙等物品不得託運,須由民衆隨身攜帶上飛機,且在航程期間不得使用。到了最近,「登機危險物清單」新增無線充電式電卷棒,如果該物品內含鋰電池,民衆則需在登機前拆解,其中電器本體可放置於托運行李中,但鋰電池則必須由民衆隨身攜帶至機艙。然而,如果民衆無法從無線充電式電卷棒中取出鋰電池,該物品將不能託運也不能被民衆攜帶至機艙。
不過,民衆若攜帶插電式電卷棒、離子夾等需插上插頭使用的電器,仍可隨身攜帶或放入行李託運。另據日本《航空法》規定,民衆禁止攜帶至機艙的「危險物品」,包括刀具、剪刀、螺絲起子等尖銳物品,及不含化妝品、藥品的噴霧罐容器。而若民衆違規攜帶危險物品,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日圓(約新臺幣20.6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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