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進補當心!北市抽驗中藥材2件不合格
臺北市衛生局至賣場、中藥行等處執行專案抽驗,共計抽驗20件產品,檢驗結果2件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10%,分別爲1件山楂、1件無磺龍牙百合檢出殘留農藥不符規定。(臺北市衛生局提供)
秋冬涼意漸濃,國人有依時節進補的養生飲食習慣,臺北市衛生局至賣場、中藥行等處執行專案抽驗,共計抽驗20件產品,檢驗結果2件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10%,分別爲1件山楂、1件無磺龍牙百合檢出殘留農藥不符規定,來自信義區、文山區藥行,廠商來源則爲新北市五股區、高雄市左營區,衛生局已要求抽驗地點下架,經查來源廠商均屬外縣市,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處辦。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林冠蓁表示,此次共計抽驗20件產品,包含蓮子4件、枸杞4件、菊花3件,龍眼肉、八角、山楂、薏仁、白木耳、紅棗、芡實、山藥、百合各1件,檢驗項目包括殘留農藥、二氧化硫,檢驗結果2件產品1件山楂(仙楂片)、1件無磺龍牙百合檢出殘留農藥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與規定不符。
臺北市衛生局至賣場、中藥行等處執行專案抽驗,共計抽驗20件產品,檢驗結果2件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10%,分別爲1件山楂、1件無磺龍牙百合檢出殘留農藥不符規定。(臺北市衛生局提供)
林冠蓁說,分別來自信義區永吉路的旭明藥行、文山區木柵路的保元參藥行,經查來源爲新北市五股區水碓路的今展貿易有限公司及高雄市左營區民族一路的漢方正元堂生技有限公司。
林冠蓁指出,殘留農藥含量超過「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可處分責任業者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衛生局已命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經查來源廠商均屬外縣市,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處辦。
林冠蓁提醒,中藥材也是藥,藥物不當使用有一定的風險,應有正確觀念以保障使用安全。衛生福利部於107年2月13日公告37項「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如:百合、銀耳或山藥等,屬已廣泛作爲藥食兩用食材,食用安全性較高。選購中藥材作爲食材,應至合格登記之中藥行或商譽良好之店家選購,避免購買不明來源、不完整包裝或標示不清之商品,購買時應注意產品是否有發黴、蟲蛀、變色、異常白皙等現象。有慢性疾病、老人、幼兒、孕婦、長期服用中西藥品或特殊體質者等,使用中藥材前應先諮詢醫師或藥師。
林冠蓁呼籲,食品業者販售此類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情形,也不得爲醫療效能情形,呼籲食品業者應重視商譽與自主管理,輸入或販售食品時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業者也應保存販售產品來源憑證,以利產品溯源管理。
林冠蓁提醒,此外食材保存應放置乾燥、通風處,避免讓陽光直接照射,依產品標示保存方式儲存;於食用或烹調之前,先以清水浸泡,再以流動清水沖洗再烹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