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她帶小孩竟連尪也照顧 人妻控保母「搶我丈夫」
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孩子的保母小萱(化名)與自己丈夫阿德(化名)發生婚外情。(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家庭信任竟成婚姻裂痕!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孩子的保母小萱(化名)與自己丈夫阿德(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不僅多次約會,甚至有親密行爲,嚴重侵害其配偶權。小美憤而提告,向小萱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院審理後認定,小萱確實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界線,判賠40萬元。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於103年結婚,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豈料婚姻最終在今年2月畫下句點,兩人正式離婚。小美表示,離婚前發現阿德與負責照顧孩子的保母小萱關係曖昧,進一步查證後才得知,兩人早在108年間就開始交往,甚至發生多次性行爲,導致自己的婚姻徹底破裂。
小美蒐集相關證據,包含對話紀錄、錄音檔案,並向法院提告,指控小萱明知阿德已有婚姻關係,仍刻意接近並發展不正當關係,請求精神慰撫金100萬元,以捍衛自身權益。
法院審理時,小萱承認與阿德的互動確實超越一般友誼,但否認發生性關係。然而,小美提供的錄音資料顯示「你搶我的丈夫,你帶我的孩子吔,你有沒有道德啦?」,小萱在電話中並未明確否認與阿德發生親密關係,反而承認「知道錯了」。此外,法院亦發現兩人不僅交往長達4年,還曾在112年10月至11月間多次在小萱住處約會、手牽手依偎,親密程度顯然超過一般社會認可的正常交友範疇。
法官認定,小萱確有侵害小美配偶權的行爲,導致小美婚姻關係受創,並造成極大精神痛苦,確實符合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的侵權行爲構成要件。考量雙方經濟狀況、案件情節等因素,最終判決小萱應賠償小美4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