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生遭砸蛋糕怒翻桌 他一打三對決壽星獲判無罪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吳姓男子去年8月間參加林姓友人的慶生聚會,卻因酒後遭他人砸中蛋糕,憤而掀桌離席,雙方爆發口角衝突,結果通通挨告上了法院。不過,吳男一審獲判無罪,檢方提出上訴,但臺南高分院法官認爲他是以一敵三,不構成刑法第150條第1項之「聚集3人以上者」,最終裁定駁回檢方上訴。
▲吳男與朋友聚會慶生,最後卻演變成大亂鬥。(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吳男與林男及另外2名友人,在去年8月間前往某時尚會館爲林男慶生,但他不滿酒後遭他人砸中蛋糕,一氣之下翻桌離開包廂,雙方因而發生口角衝突,並在會館的中庭互毆,一度還互相搶奪垃圾桶當武器,結果4人通通掛彩。
林男及2名友人被雲林地院法官依犯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罪,均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僅1人獲宣告緩刑。而吳男一審則被裁定無罪,檢方不服,決定提出上訴。
然而,臺南高分院法官認爲,吳男雖然是與林男等人一同前往會館唱歌喝酒,但發生衝突時,他與另外3人處於敵對關係,彼此相互對立,況且本案是林男等3人打他1人,他根本沒有聚衆施暴的客觀行爲以及糾衆騷亂可言。
法官表示,吳男並非聚衆的一方,他的行爲顯然與刑法第150條第1項之「聚集3人以上者」的構成要件不符,最終認定檢方上訴爲無理由,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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