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寒大學生辦休學不成身亡 校方解釋並不知學生家境

校方說,若學生是開學前來辦休學,則不需繳費就能辦理。圖/取自李姓學生就讀學校臉書

臺中一名大學二年級李姓學生日前輕生亡,家人向民代投訴,指他是因爲家境清寒想辦休學後提早當兵好賺錢,未料休學時竟還得被學校要求繳付3分之1的1萬8千元學費。校方今表示,該生註冊時未來,等第3次通知纔到校時,因學期已開始3周,則必須依教育部規定收取3分之1的學費,學校有急難救助金等資源,這個問題是可以協助的,但並無從得知李生的家境,實在很遺憾與震驚。

李姓學生的阿公向市議員李天生投訴,指外孫因有感家境清貧,9月30日前往學校辦理休學,希望提早當兵,並於服役完後投入職場賺錢,卻遭校方刁難要求繳交3分之1的學費,由於沒有錢繳納,無法辦理休學,心情因此很沮喪。

李家地方人士說,死者幼時就沒有父母在身邊,祖父過世後,輾轉到外公、外婆家生活,外公外婆家是中低收入戶,他也一直半工半讀。9月30日當天因無法辦理休學,中午返家和外婆討論時心情不佳,下午外出後沒有回家了,直到隔天清晨接獲警方通知,相當錯愕,無法接受。事後,校方欲頒給李生榮譽畢業證書,也遭到家屬拒絕。

校方上午說,該學生一年級下學期時,曾透過導師協助申請學雜費減免,但本學期未提出申請,學校看不到其中低收身分。此外,學校註冊繳費期限是9月8日,當時有通知學生繳費,但學生未連絡,中間9月24日二度連絡仍無消息,直到9月30日第3度通知,學生纔到校辦休學。依照教育部規定,必須繳交3分之1的學費。

校方說,若學生是開學前來辦休學,則不需繳費就能辦理,但該學生是學期已開始3周纔來,已視同就學必須繳交3分之1的學費。而對於無力繳交學雜費的學生,學校設有急難扶助金可以協助,另外,有特定身分的學生,也能申請學雜費減免、學雜費分期等管道,甚至還能透過助學貸款,或是請領學校的生活助學金,只要學生有困難提出來,學校會幫忙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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