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玉樹州囊謙縣委原副書記、縣長歐格被“雙開”
日前,經中共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紀委監委對青海省玉樹州囊謙縣委原副書記、縣長歐格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歐格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組織觀念淡薄,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爲他人在承攬工程項目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歐格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歐格開除黨籍處分;由青海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青海紀檢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