嗆元配「每天跟你老公睡很爽」 小吃部俏小三下場曝
雲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女子阿芳(化名)明知丈夫阿德(化名)爲有配偶之人,仍介入2人婚姻,不僅闖入住所過夜、拍攝親密照,甚至還威脅丈夫離婚,更傳訊嗆聲「每天跟你老公睡很爽」。(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雲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女子阿芳(化名)明知丈夫阿德(化名)爲有配偶之人,仍介入2人婚姻,不僅闖入住所過夜、拍攝親密照,甚至還威脅丈夫離婚,更傳訊嗆聲「每天跟你老公睡很爽」,導致她憂鬱症復發,求償100萬元。雲林地院審結,判阿芳應賠償30萬元。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爲夫妻關係,阿芳明知阿德爲有配偶之人,仍與阿德交往,不僅闖入2人住所及房間過夜,還在房間內拍攝親密照片,甚至威脅阿德至法院聲請離婚,並與她對嗆,毫不掩飾外遇事實,甚至要求阿德購買新車,還拿此事向她炫耀,導致她罹患多年的憂鬱症復發,情緒極度崩潰,病情反覆發作,爲此求償100萬元。
阿芳抗辯,小美事隔多時才提告,是因爲小美與阿德合謀,爲彌補阿德前與她間因履行契約事件一審判決之損失,才提起本件訴訟;且小美與阿德長期分居,該分居並非她造成,小美與阿德關係已與正常婚姻有別,親密照是拍攝於2人分居後,小美的精神痛苦自應大幅下降。
阿芳稱,小美起訴狀所附診斷證明書可知,疾病自104年即開始長期就醫,則該疾病之發生與本案無關,診斷證明書中並未記載疾病有何加重之情形,小美空言泛稱她所爲加重病情,並無任何證據以佐其說。且她並無威脅、強迫阿德一定要離婚,僅是因她實無法承受小美長期辱罵,要阿德正視處理2造與其之關係,她甚至告知阿德,如果不要離婚就要載小美回去一起住,不要拋下小美,並無小美所稱威脅離婚之情形,甚至她還以德報怨顧慮小美之處境。
法官認定,依據親密照、對話紀錄,阿芳確實有侵害小美配偶權,且情節重大,審酌小美二專夜間部畢業,目前無業,阿芳國小畢業,越南籍歸化我國籍,從事小吃部營業,月收入約4至5萬元,且阿芳獨資經營小吃部,名下有7筆不動產,年儲蓄利息所得3萬多元,顯然資力優渥,並時常於網路上炫富,判阿芳應賠償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