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擄女同鄉囚禁逼「賣肉」抵債 3人起訴求刑7年2在逃
桃檢警偵辦失聯移工遭性剝削及毒品案,救援失聯女移工免於受害,並查扣毒品防止危害社會。(蔡依珍攝)
阮姓等5名越南籍移工(2人在逃),去(2024)年10月利用與女同鄉間的債務糾紛,當街強押上車,載往彰化鐵皮屋監禁,逼迫她賣淫抵債,還要她自寫價目表,女子遭軟禁3天,趁犯嫌吸毒昏睡之際求援,檢警上門逮人,還查獲二、三級毒品達3.4公斤,偵結依毒品、人口販運等罪嫌起訴3男,並建請法院量處2至7年有期徒刑,桃院接押庭裁定續押。
阮、陳、劉、黎和丁姓越南籍移工(後2人通緝中)知悉一名同鄉女子是失聯移工且因案遭通緝,假借與她的債務糾紛,在去年10月13日下午在桃園市大園區一間檳榔攤強押她上車,民衆見狀即刻報警處理,警方也報請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舒慶涵指揮偵辦。
阮男等人爲躲避檢警查緝,沿途更換車輛,並將擄來的同鄉女子載至彰化縣伸港鄉鐵皮屋,逼迫她以性交易方式抵債,不但要她自行寫下賣淫價目表,並在檢警聯繫上她時,要求她向警方謊稱人身安全無虞。
專案小組不敢大意,仍持續尋覓,女子持續被監控,直到16日中午,趁一行人施用毒品昏睡期間,趁隙偷走手機向友人求救,才順利逃離。
檢察官同日晚間指揮桃園大園警分局、彰化和美警分局搜索,當場扣得第二級、第三級毒品總計3.4公斤,還有封膜機、分裝器具、分裝袋、磅秤、帳冊等物,阮、陳和劉男經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檢方指出,阮、陳和劉男明知移工身在異鄉孤立無援、生活不易,竟利用失聯移工脆弱處境,逼迫從事性交易,又爲牟私利,購買大量毒品意圖販賣,戕害國人健康,惡行非輕,除依《刑法》加重剝奪他人行動自由、《人口販運防制法》利用不當債務使人從事有對價之性交行爲未遂、《毒品危害防制條利》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三級毒品等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量處2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桃檢呼籲外籍移工應合法於我國居留工作,避免處於失聯弱勢地位而受人迫害,將持續與相關執法單位嚴加偵辦危害外籍移工人身財產安全之案件,打擊人口販運犯罪,並加強查緝毒品,維護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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