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欠債遭逼賣淫凌虐雙手變形 還涉押人逼債!男子遭求處重刑
厲姓男子爲逼債強迫陳姓女子去賣淫、還將逃跑的陳女毆打凌虐到雙手變形,還將蔡姓男子拘禁逼債,被臺南地檢署起訴求處重刑。(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陳姓女子厲姓男子欠債務無法清償,厲男逼迫陳女下海賣淫,並將她拘禁,恐嚇將把她賣到柬埔寨當豬仔,陳女不堪壓迫逃跑,被厲男帶人追回,遭痛毆、砍手,用鎮暴槍射擊,造成陳女雙手骨折變形。此外,厲男與蔡男有債務糾紛,帶人將蔡男拘禁逼債,臺南地檢署偵訊後,依妨害自由、人口販運、性剝削、強制等罪,將厲與共犯等10人提起公訴。
檢方起訴指出,陳姓女子2023年11月前往嘉義市找23歲厲姓男子商討債務,厲男將陳女拘禁,讓陳女無法離開,還恐嚇陳女稱「若不賣淫還債,就將她賣到國外成爲賣器官的豬仔」。
厲男將陳女帶到嘉義縣水上鄉的省道旁的鐵皮屋賣淫,每次1800元代價,厲抽取1300元,1個多月時間,厲賺進約11萬元,陳女被剝奪行動自由,2023年12月底才趁隙逃跑。
去年1月8日厲男率與徐姓、高姓等4名男子,開車到嘉義市文化路,找到陳女,將她押上車載到嘉義縣大林鎮拘禁,爲教訓陳女,厲男等人手持鐵棍、球棒猛力毆打陳女雙手,並拿柴刀揮砍陳女右手。還持鎮暴槍對陳女雙手、雙腳射擊,造成陳女雙手骨折變形。
另外,厲男與蔡姓男子有債務糾紛,厲帶着9名手下,去年1月24日前往臺南市左鎮區一間養鵝場,將蔡姓男子強押到嘉義市一處公寓拘禁,強迫蔡男簽下面額15萬元本票3張。
警方隔天凌晨1時許,接報在在臺南市新化區將厲男拘提到案,才分別將陳女以及蔡姓男子救出,厲男到後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已帶陳女去友人住處,請友人照顧,否認逼迫陳女賣淫。並稱與蔡男是一同投資娃娃機發生金錢糾紛,聽說蔡男在養鵝場工作,疑似被壓榨,他帶人去救蔡,蔡是自願籤本票。
陳女指控被厲男拘禁,恐嚇逼迫賣淫,逃走後被抓回,遭到毆打射傷、砍傷等。蔡姓男子證稱,厲男收購他的銀行帳戶,並未付錢;還將他拘禁,他怕被打,才配合籤立本票。
檢察官調查後認定,厲男對陳姓女子,涉犯妨害自由、恐嚇、傷害等罪嫌,並逼陳女賣淫,涉犯媒介營利及人口販運、性剝削等罪嫌。對蔡男所爲,涉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強制等罪,請法院予以分論並罰,依惡性重大,予以加重其刑,其他共犯予以分論並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