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了個寂寞!200萬「黑吃黑」全假鈔 2成年男為2000元遭判囚1年3月
黃姓、王姓青年及藍姓少年受指示,去年11月間某夜特地自南臺灣北上「黑吃黑」搶200萬元,得手才發現揹包內數捆千元大鈔幾乎全是玩具鈔,僅有2000元真鈔,桃園地院將黃、王2人依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結夥三人以上搶奪罪均判1年3月徒刑,可上訴。藍少另由屏東地院少年法庭審理。
犯罪事實指出,21歲黃男、19歲王男與17歲藍姓少年爲好友,2024年11月間,藍少綽號「潘潘」的男老闆企圖「黑吃黑」奪財,透過藍少結識黃男,再邀約王男一同行動,3青少年同年月25日深夜駕車自屏東、高雄一路北上,26日上午抵達新北樹林,「潘潘」通知交易地點變更爲桃園市龜山區文德路某超商。
同日下午近3時,黃、王男下車與蔡姓被害男子碰面,黃見藍少駕車抵達,隨即搶走蔡男腳邊的藍色揹包,行搶過程中,黃男雖遭蔡男阻止仍徒步逃逸,藍少則駕車搭載王男逃離現場。
3人南下逃逸途中開啓揹包清點,赫見原先預期的200萬元卻只有2000元,其餘數捆全是玩具紙鈔,於是將這筆微薄的「犯罪所得」在國道3號清水服務區花光。之後行經國3雲林段遭國道警方攔檢,因心虛拒檢逃逸,途中還將搶得的千元玩具鈔票灑出車外滅證,最後棄車於雲林斗六搭車。案經龜山警方先後於同年12月3日、4日在高雄市將黃、王2名成年男拘提到案。
法院調查時,黃、王均坦承,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法院審酌黃、王2人正值青壯卻貪圖不法利益,聽從指示結夥搶奪,顯然欠缺法治觀念,但考量兩人犯後均坦承犯行,均判處1年3月有期徒刑。
來自屏東、高雄的黃姓、王姓及藍姓少年去年接受老闆指示北上於11月26日「黑吃黑」行搶,得手回程途中檢視搶來的200萬元中,只有2千元真鈔,桃園地院審結,將黃、王成年男依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結夥三人以上搶奪罪均判1年3月徒刑,可上訴。藍少另由屏東地院少年法庭審理。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