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吃黑劫走200萬「僅2張真鈔」 2匪搶2000元判囚1年3月
▲黃姓與王姓男子去年11月與蔡姓男子交易,卻趁機搶奪內有200萬元之藍色揹包後逃逸,其中僅2張真鈔其餘皆爲玩具鈔票,桃園地院依強盜罪判決出爐。(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屏東縣黃姓、王姓男子與藍姓少年,去年11月間受綽號「潘潘」之男子指使,欲以黑吃黑方式奪取他人財物,3人自屏東北上桃園市龜山區某超商與蔡姓男子碰面交易,3人趁機搶奪其藍色揹包後逃逸。3人開車南下途中打開揹包察覺內有200餘萬元鈔票,僅2000元是真鈔,其餘皆爲玩具鈔票,事後被警方巡查獲;桃園地院審結,王、黃2人犯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結夥三人以上搶奪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3月,同案藍姓少年另由屏東地院少年法庭審理中。
檢警調查,21歲黃姓、19歲王姓男子及17歲藍姓少年爲朋友關係,去年11月26日受綽號「潘潘」之姓名不詳成年男子指使,3人驅車從屏東北上前往桃園市龜山區文德路上某超商與蔡姓男子碰面交易,見蔡男開車抵達超商,黃男趁機徒手搶走其藍色揹包,3人得手後隨即驅車於林口交流道驅車南下。
3人由國道一路南下逃逸,途中打開搶奪藍色揹包後發現內有200餘萬元現金,但清點後發現僅上下兩張是千元真鈔,其餘均爲玩具僞鈔,3人將搶奪來的2千元在臺中清水休息站花用殆盡,隨即繼續驅車南下,行經國3雲林路段時遭國道警方攔檢盤查,3人擔心搶奪罪嫌曝光拒警攔查,將搶來200萬玩具假鈔拋出車外,加速南下逃逸,後來在雲林斗六路段下交流道,將做案用車輛棄置在斗六榮譽路上,拆卸車牌後再搭乘小黃至嘉義高鐵站,搭乘高鐵返回高雄市。
受害的蔡姓男子向龜山警方報案,龜山警方持拘票循線在高雄市先後拘提黃、王等人到案,經桃檢覆訊後依結夥3人以上搶奪罪嫌將黃、王2人起訴,同案藍姓少年則由屏東地院少年法庭處理。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王、黃2人均坦承犯行,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法官審酌被告正值青壯,不思循正途賺取所需,爲貪圖不法利益,聽從未到案「潘潘」指示,結夥三人以上搶奪他人之財物,顯然欠缺法治觀念,亦危害社會秩序。考量被告犯後均始終坦承犯行,法官審結,被告2人依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結夥三人以上搶奪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3月,還可上訴。同案藍姓少年則由屏東地院少年法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