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韌性特別條例經費可流用遭批 行政院:草案制定與過往一致

▲行政院日前通過「強化安全韌性特別條例」,但立委質疑經費可流用,政院迴應,草案制定與過往一致。(圖/記者周宸亙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行政院日前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規模達4100億元。國民黨立委許宇甄今(26日)指出,這次編列的特別預算不受預算法限制,經費可以流用,質疑民進黨政府是否打算利用高關稅危機,讓特定人士大發國難財?對此,政院人士迴應,特別條例草案的制定與過往流程相同,也已明確訂有預算上限,且審議與執行接受立法院監督。

根據「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第6條規定,本條例所需之經費上限4100億,採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另,爲使預算編列與執行保持彈性並明定預算編制及執行不受預算法第23條「不得充經常支出規定」、第62條「各機關各政事及計劃或業務科目間不得流用」、第63條「有關流用比率」的限制。

國民黨立委許宇甄今(26日)指出,這次編列的特別預算不受預算法限制,經費可以流用,質疑民進黨政府是否打算利用高關稅危機,讓特定人士大發國難財?

針對立委質疑強化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所訂預算編制與執行相關原則,政院人士表示,美國對等關稅於臺灣時間4月3日凌晨宣佈,對我國開徵32%關稅,後陸續提出對等關稅暫停課徵90天,修正爲對我國許多產業開始加徵10%的基礎關稅等一系列措施,顯示美國關稅政策等國際情勢仍具高度不確定性。

政院人士指出,爲使資源得因應國際情勢即時變化,行政院於24日所提出的強化安全韌性特別條例,是採取將政府有限資源做最有效應用的作法,使相關預算在特別條例所訂編制原則內,做最有效的運用。

政院人士說,這樣的作法與文字,和行政院再2020年2月20日所提「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第11條文字相同,並非首例。

政院人士表示,有關特別條例的制定及特別預算的編制及審議,皆按照憲法及法定流程辦理,並受立法院監督。此次所提強化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與過往制定特別條例流程並無二致,且已明確訂有預算上限。

政院人士說,目前草案已送請立法院審議,待立法院通過後始能編制特別預算。至於特別預算編制後,也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而將來特別預算之執行,也當然同樣受立法院的監督。針對特別條例與日後的特別預算,相信立法院將理性審議,儘速給予臺灣產業及社會最需要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