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調不用加班!員工卻裝忙晚打卡 她「被要加班費」嘆:這種還要留?
工作示意圖/AI生成
近期適逢畢業季,不少公司行號都開出徵人需求,不過一名女網友日前就在社羣媒體發文,表示公司底薪高、福利也好、更強調不用加班,最近正好找到一名年約50歲的新進員工,但對方不僅愛東摸西摸「不提早收東西」,每天晚幾分鐘下班,等到領薪水時卻要求加班費,更誇張的是該員工未參加員工旅遊,竟還大言不慚地說過往加班都當「送公司的禮物」,讓原PO相當傻眼,直呼「這種員工到底要不要留?」
一名女網友日前在Dcard上以「這種員工到底要不要留呀」爲題發文,表示最近找到一名年約50歲的阿姨當員工,公司開出的條件相當優渥,不僅零經驗底薪就有3.6萬、休假也優於勞基法,勞僱契約更寫得清清楚楚,「只要沒有布達,就是準時下班,不用加班」,就算有加班需求也會事先徵求同意,強調「該給的都給很足」。
沒想到該名員工有次大遲到,卻聲稱「路太複雜(才)迷路」;下班前也總是東摸西摸,不提早收東西,導致每天晚幾分鐘打卡,但隔月發薪水卻要求加班費;不僅如此,更誇張的是對方未參加員工旅遊而放假,卻大言不慚地說過往加班都當「送公司的禮物」,讓原PO相當傻眼,直呼「吃相超難看」。
貼文一出立刻引起熱議,不少人都在留言處建議原PO直接資遣該名員工,「既然契約有寫清楚,她再提加班費的事,就以勞動契約內容來跟她說就好,只要工作狀況還可以就留,若她因爲不能接受,導致後續工作失誤,或態度不佳,就要考慮此人的適用度了」、「換人吧,妳找剛畢業的新鮮人還比較好」。
不過也有網友認爲「工作一切正常,不過念念加班沒加班費,這樣就要人家走路?」;另外,還有其他人提醒原PO,「請她走要小心,現在很多勞工很會搬勞基法威脅店家,妳要先約談,有記錄及簽名,不改進,再約談簽名,再不改進,最後才能資遣她,資遣之前還要注意有沒有預告期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