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加班安排調休是否可以不發加班費?
隨着春節假期結束,許多企業開始安排職工調休。然而,關於“春節加班後安排調休是否可以不發加班費”的問題,引發了廣泛討論。對此,陝西省總工會法律援助中心公職律師劉敏,全國維護職工權益傑出律師、北京市天元(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餘偉安說,企業應否支付加班費,需根據具體情況及相關勞動法律規定進行判斷。
春節加班和調休怎麼算
餘偉安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劉敏表示,春節期間的加班分爲兩種情況:一是法定節假日加班,二是調休日加班。根據2024年11月修訂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春節假期包括法定節假日(農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和調休日(通過週末調休形成的連續假期)。
對於法定節假日加班,根據《勞動法》規定,必須支付三倍工資,並且不能通過調休替代加班費。因此,企業爲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在春節等法定節假日安排職工加班的,都必須支付加班費。
對於調休日加班,如果企業在春節期間的調休日安排職工加班,且後續安排了補休,則可以不支付加班費;但若未安排補休,則需支付雙倍工資。
“調休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應當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劉敏說。
如何合規安排,職工如何維權
餘偉安說,爲避免勞動糾紛,企業在安排春節加班及調休時,應注意以下幾點:首先,明確加班性質,區分法定節假日加班和調休日加班,再依法支付相應的加班費或合理安排調休。其次,企業應在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中明確加班及調休的相關規定,確保職工知情並同意。最後,在安排加班和調休時,應與職工充分溝通,尊重職工的合法權益。
劉敏說,如果企業未依法支付加班費或未合理安排調休,職工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首先與企業協商,要求依法支付加班費或安排補休。若協商無果,可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勞動法律監督,勞動行政部門也可以根據查明的事實依法作出責令用人單位改正等處理決定。若投訴仍未解決問題,職工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企業支付法定的加班費。
就此問題,餘偉安還表示,《陝西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於2025年1月1日正式實施,職工維權有了更多的法律武器。該條例規定,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發現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侵害職工合法權益,應當組織用人單位和職工進行協商,經協商解決不成的,由其所屬工會依法啓動“一函兩書”程序,進行勞動法律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因此,春節法定節假日(農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加班,未拿到加班費的,職工可以嘗試通過該條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陝西工人報全媒體記者 王青)
來源:中工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