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同事恐怖追求!強牽手偷親臉頰 女躲辦公室逃狼爪
高雄一名朱姓男子因對前女同事A女過度追求,不僅強行牽手、偷親臉頰,甚至在女方明確拒絕後,仍追到其辦公室。(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朱姓男子因對前女同事A女過度追求,不僅強行牽手、偷親臉頰,甚至在女方明確拒絕後,仍追到其辦公室,讓A女身心受創,嚇得躲藏求助。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審議後,認定朱男行爲構成性騷擾並開罰。朱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辯稱雙方是「兩情相悅」,但法院審理後,認定他的說詞不足採信,判決駁回其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朱男原與A女在高雄某醫院共事。朱男在離職前夕的112年9月28日向A女告白,讓A女當場錯愕,明確表示僅將他視爲長輩。不料3天后,朱男邀約逛夜市,竟利用人潮擁擠時強行牽手、親吻臉頰,A女深感被冒犯,只能藉故倉皇逃離。
更誇張的是,朱男離職後仍不死心,持續透過通訊軟體傳送「成爲我的女人」、「下輩子的情人」等露骨訊息,無視A女多次以「僅有長輩愛戴」、「不喜歡這樣的互動」等語明確回絕。A女不堪其擾,最後封鎖朱男。沒想到,朱男竟於113年6月18日直接闖入A女辦公室,A女在同事掩護下驚慌躲藏,身心承受極大壓力,最終決定提出性騷擾申訴。
案件經高雄市性騷擾防治審議會調查,認定朱男行爲已構成性騷擾。朱男卻在法庭上大聲喊冤,辯稱A女曾送他寫有「敞開心扉、想你」的卡片,兩人互動親密,他「誤認」雙方正在交往,纔會做出牽手等行爲,甚至稱113年6月到辦公室只是爲了歸還書籍郵資。
然而,法官審理後打臉朱男說法,指出A女贈送卡片僅是表達後輩對前輩的感謝,並無曖昧暗示。且A女在事發後立即向友人及母親求助的對話紀錄,清楚顯示她對朱男的行爲感到恐懼與不舒服。法官認爲,朱男無視A女一再拒絕,其行爲已明顯逾越一般社交分際,造成敵意與冒犯情境,因此認定性騷擾成立,判朱男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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