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累累七旬男專騙獨老裝電話控制器詐財 被加重判刑理由曝

彰化縣70多歲廖姓男子假冒電信公司技術人員,專找獨居老人遊說裝設長途電話控制器,得款合計1萬2800元,3名獨居老人的子女驚覺父母上當而報警,廖男被函送偵辦。彰化地方法院審結,各依乘機詐欺取財罪、詐欺取財兩罪,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廖男前年和去年到鹿港地區,假冒中華電話、電信總公司技術人員家戶拜訪,若發現是獨居老人,即佯稱被派來檢查電話線路,檢查完後稱需裝設長途電話控制器的電訊設備,通話時纔會大聲,有3名長者信以爲真,其中兩人分別支付3200元、4800元,其中一名長者說身上錢不夠,廖男即稱可給優惠降價3200元。

獨居老人的子女回家發現父母被騙即報警,警方循線逮捕廖男,詢問後函送偵辦。廖男坦承到各被害人的住家裝設電訊設備,但矢口否認有任何乘機詐欺取財、詐欺取財等犯行,辯稱「從頭到尾我進去推銷長途電話控制器時,我說我是一般做電話的來推銷,不是中華電信,對方聽完後同意,我才裝設,我東西賣給對方,對方也願意購買,沒有藉機訛詐或詐欺。」

彰化地院觀察廖男詐欺犯罪史,鎖定的被害對象不外智識程度不高甚至失智的獨居老人,具有驚人的高度專一特性,且廖男長年來歷有詐欺、恐嚇得罪、加重強制性交等犯罪科刑紀錄,劣跡班班。

彰化地院審酌廖男雖年逾70歲,能書寫和詐騙長者,仍有工作能力卻不思以正當方式獲取金錢,安裝成本不過590元的長途電話控制器卻收取高額費用,除侵害被害人財產法益,這樣的案例更令在外工作的青壯勞動晚輩難以安心,廖男矢口否認犯行,雖當庭繳回犯罪所得,但需長者及其子女到地檢署領回,廖男態度不算良好,再者他的詐欺犯案手法高度類似,不宜再量處低於相似案情之前案之刑,犯案所得不算高,惟法益侵害的外溢現象顯著,且殊有特別預防需求等事項,宜大幅度節制恤刑比例,判處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彰化縣七旬廖姓男子專挑獨居長者詐欺,被判處應執行月期徒刑3年2月。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