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局長「6年條款」引基層不滿 臺中市警局今宣佈暫緩
▲臺中市警局今天表示,六年條款原訂今年10月份將作第2次調整,現決定暫緩實施。(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臺中報導
臺中市警局爲防範風紀事件,去年底實施「六年條款」,但引起基層不滿,反映強迫調職讓全家生活大亂,久任與違紀並無絕對關係。對此,臺中市警局今天(8日)表示,原訂今年10月份將做第2次調整,現決定暫緩實施,先觀察3個月蒐集同仁意見後,做滾動式調整。
臺中市警局近2年發生警政監林明佐在擔任刑大大隊長期間泄密案、紅白單案等重大影響警紀事件,於去年10月實施六年條款,同一職務任職6年須輪調,用意在於促進人員流動、強化歷練並降低久任風險。
近期將要進行第2次輪調,不少基層員警在臉書反映,這項政策對一家人生活造成重大困擾,詢問新局長吳敬田是否延續前局長李文章的政策?若不延續,去年配合的員警不就「白忙一場?」;若是延續,相同的困境也將會持續帶來困擾。
臺中市警局今天說明,局長吳敬田自8月1日到任後即有民代及同仁關心,基於讓同仁先安心工作,原訂今年10月份第2次調整,將先觀察3個月蒐集同仁意見後滾動式調整,並依據警察人員升遷辦法第16條、第19條規定辦理。
市警局說,今年10月份配合警大、警專畢業生分發及警政署統調作業,將依本局遷調案件作業要點及警察人員升遷辦法等相關規定,先內部調整,任現職滿1年即可寫報告參加局內請調,並按遷調積分高低公開選填志願,以確保調動之公平。
市警局指出,本局原訂之職期輪調預防性調整仍將持續依相關規定實施,未來將在風紀預防性調整與同仁安心工作間取得衡平、兼顧,讓全體員警持續專注於治安維護與交通安全等核心任務,共同維護市民安全與社會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