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條款輪調」繼續實施? 臺中市警局:先暫緩觀察3個月
臺中市警察局。(李京升攝)
臺中市警局因風紀案件頻傳,去(2024)年實施「6年條款輪調」政策,當時首波調動251人,但基層抱怨連連,認爲實際執行影響日常生活,也因新任局長吳敬田上任,基層都關心該政策將滿1年是否繼續實施?市警局今天(8日)迴應,原訂今年10月第2次調整,先暫緩實施,將先觀察3個月,蒐集意見後滾動式調整。
市警局去年因前刑大大隊長林明佐涉貪、基層警紅白單轉換等風紀案件頻傳,前市警局長李文章強勢首度實施「6年條款」等制度,因在同一單位滿6年需調動警員達400人,去年首波申請6年跨分局請調、滿1年請調的251人,僅90人填完志願,其餘161人放棄,但該政策實際實施後,基層正反意見兩極。
有基層員警在網路抱怨,外勤基層1到年限,幾乎全部調動,但警局各科室直屬隊以及分局部分內勤,卻透過各種方式規避調動,甚至有的換湯不換藥,根本還在原單位。
但被調動的人影響全家生活巨大沖擊,通勤時間變長,小孩被迫轉學,夫妻作息大亂,長期睡眠不足,導致身心靈壓力都很大,質疑配合被調動的人,就是有風紀顧慮嗎?結果現在新任局長上任,宣佈要暫緩實施6年條款,這讓警眷更加不滿,先前已經調動的人,是否就成爲制度下的犧牲者?
市警局指出,警局職期輪調原則實施迄今已近1年,新任局長8月1日到任即有民代及同仁關心,基於讓同仁先安心工作,原訂今年10月第2次調整,將先觀察3個月蒐集同仁意見後滾動式調整,並依據警察人員升遷辦法第16條、第19條規定辦理。
市警局表示,今年10月配合警大、警專畢業生分發及警政署統調作業,將依警局遷調案件作業要點及警察人員升遷辦法等相關規定,先內部調整,任現職滿1年即可寫報告參加局內請調,並按遷調積分高低公開選填志願,以確保調動公平。
市警局說,原訂職期輪調預防性調整仍將持續依相關規定實施,未來將在風紀預防性調整與同仁安心工作間取得衡平、兼顧,讓全體員警持續專注於治安維護與交通安全等核心任務,共同維護市民安全與社會安定。
有資深警官提到,風紀問題與久任職務不能畫上等號,前局長推動任職滿6年,不分內外勤人員,都需配合輪調,沒辦法根治風紀問題,可能還會打擊士氣,大家普遍認爲應針對有違規的警官、警員調動,纔會影響所有人員生活,或被調動的警員莫名被貼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