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妻檔行員涉詐上億 金管會重罰臺銀2200萬元要求四大改善

夫妻檔前行員涉詐上億元,金管會重罰臺銀2200萬元要求四大改善。本報資料照片

臺銀夫妻檔行員從2021年4月至2024年7月三年間,涉詐及流出不法資金上億,對此金管會今日宣佈祭出2200億重罰之外,並且要求臺銀提出四大改善,包括:

(一)依比例原則全面檢討本案違失行爲所涉分行內控牽制人員、督導管理人員及總行相關單位人員的責任。

(二)針對案關缺失就現行交易與帳戶監控、行員異常行爲調查與管理等機制完善程度深入檢討,並研議相關強化改善措施,由稽覈單位列管追蹤及納入內部查覈重點,且加強內部控制三道防線。

(三)就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態樣的研判作業改爲總行集中審查辦理一節,儘速落實執行。

(四)加強企業誠信文化、洗錢防制及法治等員工教育訓練,並應強化員工行爲監控及管理機制。

臺銀的裁罰金額爲近二年來單一裁罰案件最高,前二案行員有參與或協助參與詐團的2家銀行,分別被裁罰2000萬、1200萬,對於此次之所以祭出重罰,銀行局副局長侯立洋說明,一是因爲特定行員涉案情節重,另一則是內控態樣之多亦比先前二件多。

據金管會了解的整個案情,詐團成立法人戶與臺銀松山分行郭員、仁愛分行黃員二位夫妻檔前行員勾結,有上百位民衆資金被騙,並且在二位行員和該法人戶帳戶之間流轉,透過赴海外投資的名義,實際上買虛擬貨幣的方式匯出海外1億多,等於也涉及海外洗錢行爲,但臺銀總行卻未覺察,因此金管會才予重罰;除了臺銀的警示帳戶之外,還有因此衍生到其他銀行的關聯戶。

侯立洋指出,進出該二名行員和法人戶是以投資國外股權證券的名義出去,銀行以爲並非購買虛擬資產,就並未監控,但銀行並未去了解爲何這麼多資金去投資國外已有異狀,而且並未把管理位階提升至總行,這是管理疏失。

侯立洋也指出,金管會今年開始實施「責任地圖」,因此也要求臺銀依責任地圖來追溯高階管理人員責任,未來將持續督導臺灣銀行強化內稽內控、交易監控與客戶持續審查、及行員異常行爲調查與管理等機制,並加強從業人員洗錢防制及法治教育訓練,同時爲強化行員異常行爲管理及避免類似情形再發生,已要臺銀將本案例提報銀行公會,並就其中行員規避銀行內部控制相關手法進行討論,以完善金融機構內部管理,共同防範金融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