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留22幅油畫當廢棄物賤賣1萬元 她僅賠5千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花(化名)在前夫離家之後,決定將房子內的物品清除再出租,於是將前夫留下的22幅油畫當成廢棄物,以1萬元的價格賣給回收業者,結果反遭前夫的遺產管理人提告求償10萬元。不過,新竹地院法官雖然認定小花轉賣油畫獲得的錢財屬於不當得利,但由於油畫未經鑑定,真僞、價值均不明,最終僅判小花應賠償5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小花轉賣前夫留下的22幅油畫,獲得1萬元,卻被認定爲不當得利。(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遺產管理人在判決書中主張,小花與當事人原本是夫妻,2020年3月間小花竊得當事人所有的22幅油畫,並以1萬元爲代價轉售給不知情的回收業者,顯然涉及侵權行爲、不當得利,因此決定依法向小花提告求償10萬元。
但小花表示,前夫2019年間搬家之後,她一個人住在該房屋內,隔年2月間因爲想將房屋出租,便開始清理屋內物品,主要包含書籍、首飾、油畫等雜物,轉賣所得共1萬元。
小花辯稱,由於前夫曾寫下承諾書,表明會永遠愛她,若違背承諾,所有財產皆歸她所有,但後來前夫外遇,確實違背了承諾,所以她認爲那些油畫應當屬於自己的財產,她轉賣給他人自然不構成侵權行爲或不當得利,「那些油畫根本就沒什麼價值,頂多就值5000元」。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前夫所寫的承諾書是在與小花訂婚當日訂立的,屬於「示愛宣言」,難以認定有「一旦不愛了就必須補償費用」的意思,況且小花自己也說了,那些油畫是前夫拿回來的,因此可以認定油畫的所有人仍爲前夫。
不過,法官指出,雖然小花轉賣的行爲涉及不當得利,但那些油畫沒有經過鑑定,真僞不明,遺產管理人也沒有提出證據證明油畫的價值,最終判小花應賠償5000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