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輔導員爬窗闖機構女舍!性侵弱女還拍10不雅片 她慘懷孕生子
▲前輔導員爬窗性侵弱女,遭判9年徒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玗潔/金門報導
金門一名男子阿銘(化名)曾在某機構擔任生活輔導員,負責照顧機構內身心障礙者,後來因故被機構列爲「不受歡迎人物」,仍趁半夜多次爬窗潛入機構內女子宿舍,性侵重度智障女子小花(化名),同時拍攝10部性侵影片還外流,甚至和小花生下一名子女。阿銘還破窗意圖帶走機構內另名中度智障女子,另犯下對女鄰居跟騷、偷拍住處女訪客洗澡等罪刑。全案經福建金門地院審理,阿銘性侵小花部分合並處9年徒刑,其他犯行合併處1年1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銘在2020年8月起至2021年3月間,曾在金門縣某構構擔任生活輔導員,負責照護機構內的身心障礙者。他明知女子小花爲重度智能障礙患者,仍於2023年間從窗戶爬進該機構女子宿舍,對她強吻、撫摸,甚至拿按摩棒助性,性侵小花至少10次得逞,同時拍攝10部性侵過程影片,在影片內要求小花「妳動,搖一搖」等語指導動作,事後將影片傳給黃姓友人觀賞。
犯行曝光後,阿銘僅在審理時坦承侵入住居,以及散佈小花的性影像,但辯稱小花同意和他性交併拍攝影片。
不過小花指證歷歷,表示阿銘「用他尿尿的地方欺負我尿尿的地方」、「他有帶可以動的棍子去」、「先欺負我之後,有送我戒指,又有一次送我項鍊」、「他很壞,開窗戶進來,我都睡着很久了」,並稱阿銘每次欺負她後,都會拿藥粉給她吃,如果她不吃就會收走,而她白天在機構內打掃時,如果看到阿銘,就會感到害怕。
法官檢視性交影像,發現小花於大部分份影片中,全程沒有發言、互動,臉部表情呆滯、避開鏡頭,無主動行爲或迴應,顯示她可能處於無法抗拒或表達意思的狀態,和男女朋友間的性行爲有別,判定小花因心智缺陷,所以對阿銘的性交行爲不能或不知抗拒,審酌阿銘原在機構擔任生活輔導員,已被列爲不受歡迎之人物,仍侵入機構性侵小花,拍攝並散佈小花的性影像,且犯後未和小花和解,依阿銘犯10個乘機性交罪,1個未經他人同意,無故散佈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攝錄之性影像罪,合併處7年徒刑。
另外阿銘還犯下多起案件,他除在2023年9月8日時,在半夜拿工具打破該機構女子宿舍的窗戶玻璃,想把另名中度智能障礙女子帶出機構外,在家人的女性朋友于同年月28日來家中借宿時,也在浴室偷裝行車紀錄器,偷拍女友人洗澡並外流。
此外,阿銘還追求素不相識的女鄰居,在2023年2月間出門倒垃圾時,狂問女鄰居的住址、家人、工作等個資,並多次搭訕尾隨女鄰居,甚至在同年6月28日上午,拿着女鄰居的住家大門鑰匙,開門闖入女鄰居住處,被女鄰居等受害人告上法院。
法官審酌阿銘入監前在金門縣自來水廠擔任約聘人員,每月收入約3萬5000元,爲身心障礙人士,和小花生下一名未成年子女,經濟狀況不佳等情,依阿銘犯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跟蹤騷擾罪、未經同意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未經他人同意,無故散佈無故攝錄之性影像罪,合併處1年1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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