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2次都沒挨罰 回收婦「搬門口引擎變賣」下場慘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婦人阿鳳(化名)過去有2次亂撿他人物品遭檢方調查的經歷,但都獲得不起訴處分,沒想到今年1月間她又在未經同意之下,擅自搬走別人放在家門口的引擎,因而挨告。雖然阿鳳聲稱以爲那是沒人要的東西,不過,雲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仍依犯竊盜罪判處她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阿鳳並不是第一次擅自拿走別人的東西。(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鳳今年1月間騎車路過雲林縣一處民宅前,看見門口的紙箱內放着一顆引擎(價值5000元),竟沒有詢問就擅自將引擎搬走變賣。後來物品的所有人發現引擎遭竊,急忙報警並調閱監視器追查,警方很快便鎖定阿鳳。

阿鳳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她辯稱,以爲引擎是沒有人要的物品。經查,阿鳳在2023年間曾兩度騎車亂撿別人的東西,遭檢方以竊盜罪偵辦,但都因爲犯罪嫌疑不足獲得不起訴處分,她這次卻沒有逃過,訊後被檢方依法起訴。

雲林地院法官認爲,經過前案調查,阿鳳應當知道不得恣意盜取他人物品,卻再度騎車亂載走別人擺放在家門口的物品,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惡性非輕,考量到她犯後否認犯行,始終沒有賠償受害者分文,最終依犯竊盜罪判處她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