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單腳著地不算「停」? 臺東警方闢謠:重點是「完全停車」
近日網傳「騎士行經臺東市區『停』字路口,若停車僅單腳着地仍會被開單」的說法,引發民衆議論。縣警察局今天澄清,這是錯誤傳聞。警方強調,「停」的真正意思是車輛速度必須降爲零、完全靜止,而非看駕駛人是否雙腳着地。
警方說明,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當駕駛人行經閃光紅燈、八邊形「停車再開」標誌或地面「停」字樣時,應先煞車至完全停止,確認橫向無來車或行人後再起步。若僅減速滑行或未完全停下,即屬違規,可處新臺幣600元至1800元罰鍰。
近期因警方加強取締未「停車再開」的違規行爲,有騎士誤以爲需「雙腳放地」才能免罰,甚至出現停車單腳着地仍遭開單的爭議。對此,交通隊指出,取締重點並非腳數,而是車輛是否確實停車。若民衆行動不便或以單腳維持平衡,只要車輛靜止、確認安全後再開,就符合規定。
警方同時指出,統計2023年全縣交通事故共4358件,其中無號誌路口事故就達635件,佔總數約14%;死亡件數7件,佔全縣交通死亡總數15%。顯示「未停讓」仍是主要肇事原因之一,市區中華路與復興路口、博愛路與信義路口、福建路與成功路口及正氣路與杭州路口均爲高風險區段。
交通隊呼籲,駕駛行經閃光紅燈或「停」字路口時務必「完全停車」,行經閃光黃燈或倒三角「讓」標誌則應減速禮讓。警方提醒「『停』是爲了安全,不是看你放幾隻腳!」遵守交通規則,才能保護自己與他人平安。
縣警察局今天澄清,這是錯誤傳聞!強調「停」的真正意思是車輛速度必須降爲零、完全靜止,而非看駕駛人是否雙腳着地。記者尤聰光/攝影
近日網傳「騎士行經臺東市區『停』字路口,若停車僅單腳着地仍會被開單」的說法,引發民衆議論。記者尤聰光/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