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新制23日上路 加強股價指數選擇權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舉例來說,若某一週契約深價外買權序列的基準價爲3點,原先以指數2萬點的1%訂定退單點數,退單點數爲200點,當交易人下單的買單可能成交價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203點才達退單標準,在實施縮小退單點數至指數的0.4%後,該序列即時價格區間上限將由203點縮小至83點,買單可能成交價高於83點就會達退單標準。
期交所已經全商品於日盤及夜盤盤中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以防範錯誤下單、胖手指及盤中委託簿流動性瞬間失衡等產生的盤中價格異常波動風險;而本次調整爲加強價格穩定機制對交易人保護的效果,調整股價指數選擇權周到期與最近月到期的深價外契約理論避險比率Delta值之絕對值小於0.01者,在取得波動度參數後的退單點數,由指數的1%,縮減至指數的0.4%。
期交所推出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已有效防範盤中價格異常波動風險,因應臺股指數持續上漲及考量臺指選擇權週五到期契約上市後深價外契約數將增加,期交所縮小深價外契約的退單點數,可提升深價外選擇權契約的價格穩定。
同時提醒交易人,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只能提供一定範圍的價格穩定,交易人買賣交易時,仍應注意各類委託單與委託價格合理性。另動態價格穩定措施運作時,可能因市況放寬退單點數或因資訊異常暫停退單,交易人買賣交易時,應留意委託價格合理性及市場流動性,不宜完全依賴本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