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優化新股定價機制 8月4日起實施
證券時報記者 吳瞬
8月1日,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交所就優化首次公開招股(IPO)市場定價及公開市場規定的諮詢文件刊發諮詢總結,並就持續公衆持股量的建議展開進一步諮詢。上市規定的主要變化包括首次公開招股發售及定價機制、公開市場規定等。新規將於8月4日生效。
具體而言,爲了讓發行人、機構投資者及散戶投資者都能更準確地預計和掌握配售情況,香港交易所在此次修訂中增加了一個選項——機制B。擬允許新上市申請人選用機制A或機制B,作爲首次公開招股發售的分配機制。其中,機制A下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最大回撥百分比由原建議的20%上調至35%;機制B則引入新的機制選項,要求發行人事先選定一個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比例,下限爲發售股份的10%(上限爲60%),並無回補機制。
對於爲什麼要修改新股定價機制,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香港的新股市場定價機制已經27年沒有改變,但發行人和投資者的背景及情況在過去20多年來卻發生了很大的改變,香港交易所希望可以爲發行人和投資者在新股定價和股份分配方面建立一個更靈活、清晰和透明的框架。
“我們收到很多對於回補比例上限分配比例的意見,因此決定將此比例由原本建議的20%大幅提升至35%。在引入這兩個方案之後,發行人便可以更靈活地在公開招股中分配股份。如果發行人希望引入更多散戶投資者作爲股東,甚至可以將60%的發行股份分配至公開發售部分予散戶投資者,比過去回補機制的上限50%更多。我們現在建議的回補機制充分考慮了市場參與者提出的意見,能令香港在國際市場上更具競爭力。”伍潔鏇說。
同時,伍潔鏇認爲:“香港交易所希望透過這次改革,提升新股定價及分配機制的穩健性,並且平衡各種不同類型的本地及國際投資者參與新股認購的需求。與此同時,我們已修訂初始公衆持股量要求,爲發行人提供更多的靈活性與確定性,並引入新的初始自由流通量要求,以確保上市時有足夠的可交易股份。”
此外,因應市場對設立適當的持續公衆持股量規定的意見,聯交所亦就有關規定的詳細建議展開進一步諮詢。
在伍潔鏇看來,現在越來越多較大型的公司來港上市,若要求它們遵守25%的持續公衆持股量規定才能維持上市地位,未免不夠靈活,不利於上市公司進行資本管理。“目前25%的初始公衆持股量門檻也是多年前定下來的規定,單一的比例欠缺靈活性,要求也遠高於其他國際交易所。如今的市場迎來越來越多市值龐大的公司上市,在這種情況下,25%的股份可能牽涉龐大的金額。”
因此,聯交所正就持續公衆持股量的建議以及實施這些建議所需的《上市規則》相應修訂徵詢市場意見。公衆諮詢期將於2025年10月1日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