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期交所調整多檔期貨保證金 11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實施

期交所公告調整東證期貨契約(TJF)、美國那斯達克100期貨契約(UNF)、美國費城半導體期貨契約(SXF)、元大臺灣50ETF期貨契約(NYF及NY1)、小型元大臺灣50ETF期貨契約(SRF及SR1)、元大高股息ETF期貨契約(PFF)、小型元大高股息ETF期貨契約(SSF)、國泰永續高股息ETF期貨契約(RIF)、羣益臺ESG低碳50ETF期貨契約(RYF)、羣益臺灣精選高息ETF期貨契約(SMF)、復華臺灣科技優息ETF期貨契約(SNF)、元大臺灣價值高息ETF期貨契約(SUF)及元大臺灣50ETF選擇權契約(NYO)之期貨契約保證金及選擇權契約風險保證金(A值)、風險保證金最低值(B值)、混合部位風險保證金(C值)所有月份保證金金額,並自114年9月11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

期交所提醒期貨交易人,期貨交易爲保證金交易,須隨時關切自身未沖銷部位的風險,瞭解保證金風險涵蓋程度,並注意與期貨商約定的風險控管措施,交易人應提高風險意識,多加註意帳戶部位及權益數可能變化,適時繳存充裕之保證金,較能避免市場價格劇烈波動產生之虧損超過自身可承擔能力之情事發生,以維護自身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