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共享機車買消夜遇到警察 北市男子酒駕慘了
男子騎乘共享機車酒駕遭逮。(警方提供)
北市文山區30歲何姓男子日前因酒後騎乘共享機車行車不穩,遭員警攔查,經酒測後酒精濃度達0.22毫克,已超過法定標準,當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並將其騎乘的共享機車移置保管。
當日凌晨,員警執行巡邏勤務時,在仙岩路發現何男騎乘的共享機車明顯晃動,遂立即上前攔停盤查。警方靠近時,聞到何男身上散發濃濃酒氣,隨即進行酒測,結果顯示其酒精濃度已超過法定標準值。
何男向警方表示,他在家中喝了兩罐啤酒後,因嘴饞想買宵夜,誤以爲短程騎乘不會有問題,便貪圖方便騎乘共享機車外出,沒想到卻遇上警方巡邏。然而,當警方準備移置機車時,何男竟脫口而出:「我月租的欸!怎麼辦?」警方則簡潔迴應:「一樣照規定處理。」
文山第二分局呼籲民衆,切勿因距離短或交通方便而心存僥倖,酒後應善加利用計程車、代駕或大衆運輸工具,不僅能避免受罰,更是對自己與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負責任表現。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