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機車被警移置保管 騎士「拿備用鑰匙偷騎走」下場慘了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男子阿哲(化名)去年11月間酒駕被警方查獲,機車被送至派出所地下室保管,他竟在10個小時之後,帶着備用鑰匙進入派出所地下室偷偷把機車騎走。臺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判處阿哲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阿哲明知機車被警方移置保管,仍潛入派出所地下室偷偷把機車騎走。(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哲去年11月間因酒後騎車上路,被警員查獲,警員依法將他的機車送至派出所地下室保管,但他明知這時候的機車已經屬於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卻在事發10個小時之後,拿着備用鑰匙進入派出所地下室,偷偷發動機車並騎走。

警方隔日清查保管車輛時察覺有異,調閱監視器畫面一看,才發現阿哲已經把機車騎走了。阿哲到案之後,對於上述犯行均坦承不諱,訊後被檢方依涉犯刑法第138條之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起訴;酒駕部分則獲得緩起訴處分。

臺北地院法官表示,阿哲明知當時機車被警方依法移置保管,竟擅自進入派出所地下室將機車騎走,他的行爲顯然破壞了國家法紀執行的尊嚴性,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最終依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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