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門:安責險每人死亡傷殘責任限額不得低於40萬元

北京商報訊(記者李秀梅)4月2日,應急管理部、財政部、金融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發布《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提到,每人死亡傷殘責任限額不得低於40萬元。各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安責險中涉及人員死亡的最低責任限額,並按本地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變化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