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門發佈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新規 臨聘人員、被派遣勞動者等被納入保障範圍
本報訊(記者王冬梅)近日,應急管理部等七部門對外發布新修訂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簡稱《實施辦法》),明確安責險應當覆蓋投保企業全體從業人員,將臨時聘用人員、被派遣勞動者等有用工關係的人員納入從業人員範疇,保險金額實行同一標準,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崗位等差別對待。
據悉,2017年,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原銀保監會、財政部發布《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經過各地區、各保險機構積極主動探索,在經濟補償和事故預防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較好服務了安全生產大局。2021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明確“屬於國家規定的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對安責險制度提出了新要求。爲切實解決安責險工作中存在的投保覆蓋不充分、事故預防服務機制不暢等問題,應急管理部會同金融監管總局等六部門對《實施辦法》進行修訂。
據應急管理部、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此次修訂後的《實施辦法》進一步細化明確了應當投保安責險的行業、領域範圍;對安責險產品條款和費率釐定提出了規範性要求;增加“事故預防服務”專門章節,細化強化了事故預防服務規範要求,對保險機構開展事故預防服務的方式、費用投入和使用、數據建設等方面均提出了相關要求。
《實施辦法》明確了應當投保安責險的行業、領域範圍,即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築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高危行業、領域單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足額繳納安責險保費,不得以任何方式攤派給從業人員個人。保費可以據實從企業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實施辦法》提高了保障額度,將生產安全事故每人死亡傷殘責任全國最低保障限額由30萬元提升至40萬元,各地可在全國最低保障限額之上,結合實際確定當地最低保障限額。據瞭解,目前有的地區最低保障限額已達80萬元。
此外,《實施辦法》還優化了理賠服務,建立重大或典型事故快速理賠機制和預付賠款機制,在事故發生後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快速支付或先行支付已確定的保險賠償金。
記者瞭解到,安責險行業標準條款、理賠實務規程、行業自律公約的制定都力爭在今年上半年完成。
(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