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講堂|德惠法院提醒:朋友圈銷售煙花爆竹涉嫌違法!

煙花爆竹屬於

具有易燃易爆性的危險物品

一旦引發事故,後果不容小覷

然而

一些不法分子爲牟取暴利

非法儲存和銷售

將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置於危險之中

煙花爆竹能否在互聯網上進行買賣?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發佈銷售信息是一種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訴大家去指定地點購買菸花,不算違法。如果在朋友圈發佈的信息中,交易地點不是指定銷售地點,包括送貨上門這種方式,不管有無銷售許可證都涉嫌違法。朋友圈私自販賣煙花爆竹,非法經營數額超過五萬元,或者違法所得超過一萬元的,就已經達到了非法經營罪的入罪標準。

售賣煙花爆竹需要辦證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售賣煙花爆竹必須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取得相應許可證後方可進行銷售。與此同時,煙花爆竹的經營分爲批發和零售,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和零售經營者的經營布點,還應當經應急管理部門審批。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條件;

(二)經營場所與周邊建築、設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三)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經營場所和儲存倉庫;

(四)有保管員、倉庫守護員;

(五)依法進行了安全評價;

(六)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知識教育;

(二)實行專店或者專櫃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

(三)經營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朋友圈非法售賣煙花爆竹需承擔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爲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爲。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製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此,特別提醒廣大市民購買菸花爆竹必須到正規門店,選購時要查看產品使用說明及是否有保險公司承保標誌,還要看商販是否取得煙花爆竹批發(零售)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來源:德惠法院 王欣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