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發現金恐成詐騙新招 高檢署指示檢警調網路巡邏、嚴偵速辦

臺灣高檢署

行政院即將普發全民現金1萬元,臺灣高檢署爲防範詐團利用普發現金機會,詐騙民衆,17日邀集檢警調開會研商,達成11項共識。臺高檢指示檢警調加強網路巡邏,若發現不實廣告,促請社羣平臺審覈下架,另嚴偵速辦黑幫、少年參與的詐團犯罪,並對詐團核心份子依法聲押,起訴時應具體求刑,聲請沒收犯罪所得,以返還被害人,有效嚇阻不法。

臺高檢17日上午10時許,邀集臺北、士林、新北地檢署、刑事局、調查局召開「防制及查緝詐欺集團利用普發現金詐騙研商會議」研商究責不法、溯源查緝、積極查扣、通報機制等事宜,達成11項共識。

1.司法警察調查利用普發現金詐欺案件,均應報請各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以統合偵查力量,快速打擊。若有較重大跨轄案件,得通報臺高檢署,統合各地檢署指派檢察官偵查。

2.檢察官偵查相關案件,均應通報臺高檢署,由臺高檢署列管追蹤,協調整合查緝量能,規畫整體查緝及防制作爲,以破獲跨境或跨轄之詐欺集團犯罪。

3.各地檢署偵辦相關案件,溯源結果發現屬同一詐團,應透過臺高檢署統合各地檢署偵辦,以強力溯源。

4.臺高檢署科技偵查中心應協助各地檢署偵辦是類案件之數位鑑識及分析,以供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向上溯源。

5.檢察官及司法警察於查緝相關案件時,應加強搜報不法情資,強化數位鑑識,溯源追查機房、水房及首謀,嚴偵速辦。尤應強力偵辦黑幫參與及成少共犯之詐欺集團犯罪。

6.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偵辦相關案件,對於詐團核心份子,應強化羈押證據蒐集,依法聲請羈押;另應調查詐欺集團之犯罪不法利得,強力查扣,以利返還被害人填補損害。

7.檢察官偵辦相關犯罪,除積極溯源偵查外,偵查終結時,應向法院具體求刑,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以有效嚇阻不法。

8.爲保障人民權益,應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規定,適時發佈新聞,即時宣導新型詐騙手法,提醒民衆避免受害。

9.檢察官及司法警察於偵查或調查相關案件時,發覺新型犯罪類型,應即時透過臺高檢署跨部會及跨部門溝通聯繫平臺反應予相關行政機關及私部門,強化合作機制,共同阻絕犯罪。

10.司法警察應加強網路巡邏,就刊登普發現金不法訊息之廣告、個人粉絲專頁及網站,協請刑事局或臺高檢署通報社羣網路媒體平臺業者等審覈刪除。

11.臺高檢署應強化跨部會及跨部門溝通聯繫通報平臺,若各行政機關及私部門於執行業務時,發覺有相關犯罪情形,可透過上開平臺提供情資,由執法單位強力查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