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發現金1萬元是預算案? 法界:政院當成「法案」送立法院
普發現金是預算案或法律案?產生爭議。 (示意圖/資料照片)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匡列特別預算上限爲5450億元新臺幣,並明定每人普發現金1萬元。行政院認爲,由於法條中有違憲部分,政院會適時提出釋憲。法界人士廖震指出,行政院就是把特別條例當成法案送到立法院,結果現在說是預算案?
因應美國對等關稅衝擊,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匡列特別預算上限爲5450億元新臺幣,並明定每人普發現金1萬元,普發現金定於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總統府也在日前發佈總統令,依法正式公告此特別條例。
傳行政院7日舉行行政院會時,將通過5450億元的特別預算,送請立法院審議,其中包括2350億元的普發現金,且在最終關稅數據出爐後,政院另將提出特別條例修正案,將普發現金納入「排富條款」。但由於法條中有違憲部分,政院會適時提出釋憲。
對於「普發現金1萬元」究竟是法律案或預算案?法界人士廖震日前在直播中舉例,民國112年普發6000,根據是《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當時授權相關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各部會才能擬訂執行辦法。廖震質疑,預算案通過之後,就可以直接執行,預算案可以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嗎?抑或是預算案無須訂定法規命令即可依法執行?
廖震認爲,預算案無須且也沒有辦法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通過後可以立刻執行。因此,112年普發6000的特別條例,就是法律案!怎會突然變成預算案?
至於現在普發1萬元的法源基礎,是《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行政院曾有通過「草案」。廖震直言,行政院竟然說這草案是預算案?預算案會有草案嗎?「草案」內容通通都是法案,行政院就是把特別條例當成法案送到立法院,結果現在說是預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