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發現金1萬元? 財稅學者不認同:應優先償債
臺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教授黃耀輝不諱言,儘管政府逐年還債,但恐怕仍不夠積極,只符合《公共債務法》規定的低標,加上過去8年2.55兆元特別預算幾乎全靠舉債,「超收就超花」,導致中央政府累積債務增加6,140億元。
臺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教授羅時萬提出,應該優先把超徵的錢拿去償還債務,避免債留子孫,例如可修正《預算法》,明定各級政府稅收超徵數,應全數列入中央以及各地方政府償債基金。
政治大學財政學系教授陳國樑也表示,「還稅於民」這個概念存在謬誤,因爲稅收超徵並不等於財政餘裕,過去11年來中央政府稅收連年超徵,同時中央政府未償債務餘額增加,代表「即便我們有超徵,還是不夠用」,此時如果執意普發現金、發消費券、撥補特種基金、投資公共建設,每多花1元,就必須舉借新債1元,恐是「跨代際的掠奪」。
陳國樑續指,普發現金本質上是擴張性的財政政策,代表「編更多的預算、花更多的錢」,並不是「退回去民衆的稅收(指還稅於民)」。他建議,應將超徵稅收全數轉入債務還本基金,以優化財政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