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發現金1萬確定了 最快10月入袋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29日結束,行政院長卓榮泰(右四)前往致意,立法院長韓國瑜(右三)步下主席臺迎接並邀請卓合影。(姚志平攝)

立法院29日史上最長會期終於落幕。連續處理多項法案三讀,其中「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修正案」三讀,確定普發現金時程「應於特別預算公佈後1個月內開始執行發放作業,而行政院應於條例生效1個月內,將特別預算送交立法院審議」,換言之,若行政院、立法院都以最高效率處理,普發現金可望於10月開始發放。另也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法,中古車汰舊換新可減免貨物稅10萬元。

立法院原三讀通過該特別條例匡列5450億元,並普發現金1萬,但民進黨主張要「程序合憲」,由政院提出修正草案,包括將預算上限調高至5900億元,新增強化電力系統200億、預留產業振興200億。另明定普發現金於「特別預算公佈後1個月內開始執行發放作業,並於7個月內發放完畢」。

29日立法院會處理,在野強調臺電已有約5600億的電網韌性專案,因此堅持將強化電力系統200億刪除,民進黨則反對刪除,最後表決結果,藍白以58票大於民進黨50票,因此三讀條文維持現行版本,不納入新增的強化電力系統項目。由於該項遭刪除,總經費也降爲5700億。

至於全民相當關心的普發現金部分,三讀條文明定「普發現金應於特別預算公佈後1個月內開始執行發放作業,並於7個月內發放完畢,行政院應於條例生效1個月內,將依本條例編列之特別預算送交立法院審議」。換言之,若行政院以最快速度提出特別預算,立法院也未延宕審議,普發現金1萬元有望於2個月內,也就是10月發放。

三讀條文另明定,韌性特別條例編列預算的中央各部會,應將預算的工作計劃實施內容概述及預計實施進度,按季送立法院備查,並應設置資訊網站專區,提供便於搜尋、得以理解的完整資訊,主動按季定期公開工作計劃實施內容及預算執行進度。

另外,立法院昨也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修正案,決議將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優惠延長至2030年12月31日止,同時放寬新購車輛也可享有減徵優惠。

依新法規定,新購排氣量2000cc以下小客車並完成領牌登記者,每輛可減徵5萬元貨物稅,若同時符合汰舊換新條件,再享5萬元,合計最高減徵10萬元。機車部分則明定,新購150cc以下並完成領牌的機車可減徵2000元,若加上汰舊換新原有的4000元優惠,合計最多可減徵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