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C的國籍算不算國籍? 樑文傑:算!這與承不承認對方無關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樑文傑。(藍孝威攝)
內政部1月查出全臺有5位村裡長具大陸籍身分,其中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1日確定遭鄉公所解職,爲全臺首例。有學者批評,賴政府以行政之名,行偷渡「兩國論」之實。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樑文傑今天表示,關鍵在於「國籍」這兩個字,「對政府來講,中華人民共和國確實是存在的。你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不是國籍,那是很奇怪的。而且國籍跟我們政府承認或不承認對方,其實無關。」
樑文傑表示,陸配鄧萬華按照《兩岸條例》可參選公職,但是當選後受《國籍法》規範,必須在一年內放棄大陸國籍,「作爲行政機關,陸委會是《兩岸條例》的主管機關,內政部是《國籍法》的主管機關,只能依法論法」。
樑文傑指出,《兩岸條例》只規定,入籍臺灣10年以後可以參選公職,而按照《國籍法》第20條規定,如果有雙重國籍者,當選以後,1年之內必須放棄外國的國籍。「雖然他們一直在陳情,但是到目前爲止,我並沒有看到他們真的付諸實際行動去申請放棄中國籍。」
「他們只是一直說,沒有辦法放棄,但是沒有人真的有去申請過」,樑文傑直言,「至於能不能放棄,我不知道。所以問題就在這裡,就是沒有人實際申請過,應該先去試試看纔對。」
至於有近日有學者投書報章批評,賴政府藉鄧萬華案偷渡「兩國論」,樑文傑指出,關鍵在於「國籍」這兩個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算不算國籍?樑文傑表示,「很多人認爲不算,但是對我們政府來講,中華人民共和國確實是存在的,它還是聯合國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你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不是國籍,那是很奇怪的。而且國籍跟我們政府承認或不承認,其實是沒有關係的。」
樑文傑舉例,如果某人具有北賽普勒斯的國籍,雖然現在全世界只有土耳其承認,「但是按照我們的《國籍法》,要當臺灣的公職人員,你還是得要放棄北賽普勒斯的國籍,這跟我們承不承認這個國家是沒有什麼關係的。」
此外,內政部日前預告,將修改大陸人民在臺灣的依親居留許可辦法,未來入籍時要繳交「放棄中國護照」證明,但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說,中華民國憲法是一中兩區的架構,要如何放棄憲法不承認的護照?
樑文傑表示,《兩岸條例》本來就有規定,陸籍人士如果申請在臺定居,要提出喪失原籍證明,也不得領用大陸護照。而過去30幾年來,一般都是要求當事人提出大陸的除戶證明,對大陸護照這一點,確實長期以來不容易執行,因爲大陸人民不是人手一本護照,比例很低,大概只有12%。
樑文傑表示,當大陸人士要入籍臺灣,如果真的拿不到對岸核發的沒有領取護照的證明文件,也可用具結的方式,承諾自己確實沒有領用大陸護照,「但是如果以後被發現,當事人用大陸護照來往其他國家或是回大陸,這裡就有不誠實問題,當初拿到的臺灣定居證也會被取消。」
至於臺灣承不承認中國大陸的護照?樑文傑表示,「大陸護照就是大陸政府核發的公文書,是代表公權力的證明文件。我們並沒有不承認大陸地區的護照,只是兩岸人民互相往來在通關時,互相都不使用護照,我們是用臺胞證,大陸人民來臺灣是用大通證,只是這樣而已,所以陳玉珍委員講的狀況,是對目前的實務做法誤解。」
樑文傑舉例,大陸表面上似乎也不承認中華民國護照,但是如果大家請旅行社代爲送件申請臺胞證時,「必須附上臺灣的護照作爲證明文件,對面也是要看你的護照,所以兩邊其實做的做法都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