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不合...離婚 夫反悔辯「假離」卻敗在妻子這招露馬腳
廖姓男子4年前與妻子簽字離婚,事後稱是爲了申請低收入戶補助而「假離婚」,2名證人也未確認夫妻是否有離婚真意,提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前妻嗆是因婆媳、財務與生活觀念不同而離婚,桃園地院判廖敗訴。廖上訴,但臺灣高等法院發現他曾埋怨前妻「想不到妳居然會把我們講話的內容錄音」,認定離婚符合法定要件,駁回確定。
廖上訴聲稱,2020年7月間因病領有殘障手冊,前妻提議要他去申請低收入戶,但因前妻有薪水而遭拒,她因此說「假離婚」即可申請。
廖說爲了「維持家庭經濟」,2021年10月1日辦理離婚登記,但實際上兩人並不是真的要離婚。廖認爲「假戲真做」,主張離婚協議書的2名證人沒有確認他是否真有意離婚,而且也沒有和他確認2個孩子親權歸屬、扶養費、剩餘財產分配是否拋棄,因此婚姻關係依舊存在。
前妻表示,廖爲了緩解生活開銷而申請低收入戶,跟離婚無關,兩人因婚後生活習慣、財務觀念及婆媳問題,決定離婚。
高院審理髮現,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包括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親權、扶養費、探視未成年子女等,且委任律師還來回修正。廖曾傳送「其實我很後悔去簽訂了離婚協議書」簡訊,前妻2022年3月向桃園地院聲請變更小孩姓氏,並反應「離婚協議書上說好的每月給扶養費月2萬5千元,到現在2022年2月了,連1個月都沒付過,我也是很大的負擔。」
另外在桃園地院判廖敗訴後,前妻也曾詢問「重點是誰說要上訴的啊?」,廖答稱「媽媽啊!」,前妻問「幹她什麼事啊?」,廖說「她就不希望我們離婚啦!」。在聽到婆婆要求兒子上訴後,妻子嗆「她這樣搞,你覺得婚姻可以再繼讀嗎?…」,廖答「她有說…如果我們可以復婚的話,她會自己搬出去住」。
高院指出,因前妻提出對話錄音等證據,引發廖姓男子不滿,斥責她「真有妳的,妳知道沒經過我的允許,妳是不可以錄音的,還會拿給律師,真有妳的」,可見兩人確實離婚。
高院認爲廖無法舉證離婚是「通謀虛僞」,夫妻相約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即有離婚真意,2名證人只要確認他們是真的要離婚就好,不用去逐條確認其他約款,廖要求廢棄改判無理,因此駁回他上訴。
廖姓男子4年前與妻子簽字離婚,事後反悔稱是「假離婚」,提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但前妻嗆是因婆媳、財務與生活觀念不同而離婚,他敗訴確定。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