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G/鉑金為過當防守非惡性犯規 聯盟駁回富邦勇士申訴

富邦勇士隊洋將威希(中)因手肘受傷賽後前往醫院縫針。圖/PLG提供

PLG季後賽昨天在臺北和平籃球館點燃戰火,儘管首場比賽由臺北富邦勇士隊以12分差距擊敗臺南臺鋼獵鷹隊,但富邦勇士洋將威希卻在比賽最後階段因遭獵鷹鉑金犯規受傷,讓富邦勇士在賽後提出申訴,但在今天遭到聯盟駁回。

威希在昨天比賽最後2分鐘時,於一次上籃過程中遭到獵鷹鉑金犯規並將他推出場外,導致威希手肘受傷,儘管鉑金當下就遭判違反運動精神犯規,加上第二節的技術犯規,遭到驅逐出場,但賽後富邦勇士教練吳永仁仍在記者會上嚴厲譴責鉑金,並強調已經向聯盟提起申訴,不過在今天遭到聯盟駁回。

關於季後賽G01勇士提出的申訴,聯盟召開審判委員會議,駁回勇士的申訴。詳細說明如下:

經多次回放與檢視臺鋼獵鷹#33 鉑金於第四節剩餘1分56秒之動作,認爲鉑金於當時仍有防守威希之可能性,且致力於比賽,爲籃球之正常動作。根據惡性犯規之要件檢視而言,就鉑金之致力防守之行爲,無法構成惡性犯規中非籃球正常動作之要件。針對其後續之動作,執法裁判以IRS系統回放檢視,認爲鉑金之動作(右手往前推之動作)有造成過度的身體接觸,認爲其僅爲「過當」防守,故宣判違反運動道德犯規。以「過當」防守而言,其並不符合惡性犯規中「不必要」的犯規動作。

綜上所述,臺鋼獵鷹#33 鉑金並不構成惡性犯規。

就聯盟立場而言,保護球員之身體安全爲絕對首要原則,聯盟亦會加強宣導球團及球員勿作出致他人受傷之危險動作,以維護球員之身體安全。

聯盟在此感謝臺北富邦勇士積極與聯盟保持正向之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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