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鎮地下市長」鄧浪安串聯29裡長收回扣 審到用速審法減刑
桃園市平鎮區2013年爆發里長集體採購弊案,涌豐裡前里長鄧浪安向滅火器廠商索賄,並遊說其他29名里長一起收回扣,鄧還恫嚇廠商「我是平鎮的地下市長」;當時平鎮46個裡有32名里長遭起訴,桃園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鄧10年徒刑,其餘29名里長各2至5年不等徒刑,僅2名里長無罪。案件纏訟10年,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規定,臺灣高等法院認定鄧犯14罪,各處1年6年至4年不等刑度,但未定應執行刑。
本案一審有罪的被告除30名里長外,還包括鄧妻張麗華與陳姓、廖姓廠商,除了3名獲緩刑的里長與刑度不重的2名廠商外,其餘28名被告皆上訴,審理期間被告塗源琴死亡不受理,27名被告皆適用速審法減刑。
張麗華因另案收賄再遭訴,桃院去年10月判她8次犯行各7年1月、2次犯行各7年2月,依最高法院見解而未定應執行刑,10次刑期加總爲有期徒刑71年;該件高院也在今天宣判,以刑法「情堪憫恕」條款爲張婦減刑。
本件源於檢調查出鄧浪安(66歲)和張麗華,爲了從向平鎮區公所與議員補助款採購滅火器中謀取利益,向廠商百歐公司陳姓、百安公司廖姓負責人索賄,雙方達成協議,由鄧向平鎮各里長遊說,可從每支滅火器抽2200元回扣,鄧2007年至2012年間說服29名里長加入,並擔任中間人幫忙分送賄款。
鄧在2010年間,爲尋覓其他可配合的滅火器供應商,向另間公司負責人恫嚇「我是平鎮地下市長」、「平鎮區公所滅火器採購照『規矩』要給他3至4成回扣」,對方婉拒還遭鄧恐嚇「我一通電話打去,你這案子就沒有了」,廠商礙於壓力被迫答應。
檢調發現,鄧多年來收了逾400萬回扣,其餘29名里長,各自也收取1萬元至15萬元不等。鄧在審理時辯稱收到的錢用來補貼、回饋里民及辦公處,鄧妻則坦承,每個里長都知他們在做滅火器生意,沒有交情的不會去推銷。廖姓廠商說,曾和鄧說「你買我們滅火器,可以給你佣金四成」。
桃園地院依收賄、恐嚇等罪判鄧浪安10年徒刑,張麗華7年8月刑,時任29個里長與也分別判刑,陳姓與廖姓廠商各判9月、3月徒刑。
桃園縣平鎮市(改制前)涌豐裡前里長鄧浪安向滅火器廠商索賄,並遊說其他29名里長加入收回扣,案經纏訟10年,臺灣高等法院今宣判,鄧等人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減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