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臺有責任加強微短劇“常識”審覈
近年來,部分微短劇爲了流量,在劇情中設置諸多違背常識的場景。例如,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開庭審理,竟然沒有檢察官提起公訴;男主瞬間獲得超能力,治療女主親屬惡疾易如反掌;主角通過非法手段瞬間逆襲……
在現代漢語中,常識通常用來表示“普通知識”或“一般知識”,即那些無需特別學習或解釋的知識,或者是社會對同一事物普遍存在的日常共識。其來源於生活實踐,又能指導人們的行爲。比如,瞭解法律常識可以保護人們的合法權益,掌握醫療常識可以幫助人們保持身體健康。人們的認知一旦違背常識,容易陷入混亂,進而作出錯誤的決定。
一些微短劇爲了流量無所不用其極,以反常識的內容,塑造出“常識”“常態”的假象,極易誤導觀衆,特別是觀看此類作品的未成年人,導致他們與實際社會生活背景相脫離,與真實的生活經驗、普遍的道德共識相脫節,讓其誤以爲看到的劇情就是生活的常識。
比如,某一部校園霸凌微短劇,劇情呈現誇張的校園霸凌現象,並以之爲日常。觀衆看完一部之後,算法機制會再推送一部相似的短劇,導致觀衆一直在觀看此類微短劇,傳遞給觀衆的信息往往是有問題的,容易誤導觀衆,讓其習以爲常。特別是未成年的小觀衆,會受此影響將暴力視爲應對衝突的常規手法。實際上,經過多年治理之後,校園霸凌已經不再是普遍現象。
如何既能促進微短劇市場發展,又能解決微短劇劇情違背常識問題呢?
首先應該承認微短劇是一種文藝創作形式,應避免一刀切式監管,用文藝創作的方式解決問題。也就是說,要鼓勵更多的創作者進入微短劇市場,創作出更多優秀的、符合常識的微短劇作品,同時通過競爭的方式,以良幣驅逐劣幣,推動微短劇市場健康發展。
在法治領域,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影視中心聯合策劃出品的《即將出庭》《少年田野》《進去吧,騙子!》等,通過“微短劇+普法”將法治精神和社會治理融入微短劇文本中,能夠對違背法律常識的微短劇形成擠出效應。當然這類作品還太少,需要更多的專業人士參與到創作過程中來。
其次,發揮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微短劇劇情違背常識,製造社會衝突和羣體對立,雖然通常並不違反法律,但其價值導向難言妥適。因此,可以由行業協會制定公約,推動行業自律,將包括“扭曲婚戀觀”在內違背常識等劇情敘事納入製作內容負面清單,爲微短劇平臺提供審覈依據。
最後,微短劇平臺應該切實負起審覈責任。對於微短劇平臺來說,由於其在微短劇傳播過程中發揮了放大器作用,應該承擔相應的審覈義務,由平臺建立相應審覈機制,審覈微短劇是否過多出現違背常識的情節。實踐中,要求平臺對所有微短劇進行全劇審覈,既過於嚴格,也不現實,可以考慮實行事後監管模式,明確在平臺上線的標準,由製作方簽署內容承諾書。
平臺可以利用技術篩查常識關鍵詞,同時設立人工複審團隊,尤其對高播放量作品進行重點核查。還要建立人工反饋機制。比如,當觀衆發現微短劇中多處出現違背常識情節,可以向平臺進行反饋,平臺收到反饋信息後,從履行社會責任角度出發進行相應的處理,比如取消推薦、撤下頭屏。畢竟平臺通過算法推薦機制或通過收取費用而加以特別推廣的微短劇,對其推廣發揮了推波助瀾的作用,理應在這個過程中融入自身的基本價值判斷。
平臺還可以建立相應的公告機制。針對微短劇中違背常識的情節,專業人士應該及時站出來通過平臺公告機制普及常識,對觀衆加以適度引導。相應的引導、說明,應該由平臺在劇中置頂向觀衆提示。以法律常識爲例,對於微短劇中出現的違背法律常識問題,法律界人士應該及時予以澄清。同時,普及法律常識的工作也要及時跟上,加大普及法律常識的微短劇供給,有助於人們形成正確的法律常識。
此外,要對未成年人觀衆進行特別保護。當前,未成年人也是微短劇觀衆的重要組成部分,違背常識的微短劇會對未成年人的認知和價值觀造成不良影響,除了平臺設置未成年人模式之外,還要針對未成年人觀看微短劇進行嚴格監管。比如,平臺不得使用算法向未成年人推送微短劇,未成年人觀看微短劇,也不得自動跳轉至下一集或下一部,只能手動跳轉,避免未成年人沉迷網絡和形成信息繭房。尤其是不得在首頁首屏、彈窗、熱搜等處於產品或者服務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戶關注的重點環節呈現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微短劇。
(作者系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