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區間平均速率區」限時70 他狂飆117...這下慘了

▲屏東縣「區間平均速率自動偵測」設備 。(圖/資料照)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佳冬鄉臺1線戰備跑道及車城鄉臺26線尖山段建置的「區間平均速率自動偵測」設備,在今年2月間共取締1307件,比1月的1697件,少了390件,顯見該科技執法有效發揮交通安全功能,警方呼籲用路人行經該兩處區域,務必遵守限速規定,以確保交通安全。

屏東縣政府交通隊調閱2月份區間測速(臺26尖山段612件,臺1線戰備跑道695件)合計共1307件,臺26未有嚴重超速情事,臺1線戰備跑道嚴重超速計有1件,於凌晨3時許測得,時速爲117KM,車種爲小型房車,超速47公里,屬於危險駕駛行爲。

交通隊指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危險駕駛及噪音)規定,即屬於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前項行爲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爲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或前項行爲者,沒入該汽車。處罰相當重,民衆務必遵守時限規定,確保交通安全。

交通警察隊提醒所有用路人,行駛道路務必遵守法定速限,面對臨時狀況纔能有足夠的反應時間,避免因車速過快引發交通事故;保持適當車速並全程系妥安全帶,共同維護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