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男童遭生父猥褻1年 母與3男同居生7子女曝光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屏東一男子猥褻並拍攝就讀小學兒子的下體,兒子如不配合即遭毆打,時間長達1年,男童的姊姊發現後到校向老師求助,老師呈報校方及屏東縣政府等單位進緊急安置。經調查發現,男童的母親先後與3男子同居,共生下7名子女,被害男童則是第3任同居人所生。由於其母無法提供家中子女良好生活與安全,法院裁準延長安置至6月10日止。

裁定書指出,縣府於112年9月間接獲通報,當日上午男童在家準備換着衣物上學時,在房間只穿着上衣,母親去拿褲子要給他穿,母親男友趁機進入抓起男童的衣服領口,撫摸其下體且持手機拍攝下體,猥褻行爲約持續一年左右,男童若不配合時,會遭威脅及恐嚇及毆打。

男童姊姊知悉後,當天到校後即跟弟弟的導師反映,由校方進行通報,於同日晚間緊急安置男童,並經法院准予繼續安置、延長安置,期限至114年3月10日。

經查,男童母親有多段同居關係,共有7名子女;第一段同居關育有3名子女,其中大姊已成年,就業中,另2名出養;第二段同居再育1子,就讀高職一年級,已休學,就業中;母親與現任男友交往多年,未同住,期間未婚生育3名子女,皆未認領,被害男童就是兩人所生。

目前母親獨自撫養5名子女;現任男友居於鄰近村莊,經常到女友家,會趁家人不注意時趁機對男童強制性猥褻,男童自述時間長達一年左右,次數與時間無法記得。

安置前案家無法提供家中子女良好生活與安全,經聲請人挹住資源改善居家環境,生活環境品質有改善,安置過程中B配合親子會面維繫親情及聲請人所開立之14小時親職教育,對於親職相關知能概念有相較於安置前提升,然因B於113年12約遭解聘無收入可支應生活開銷;案家整體環境整潔度較差,現案家污水系統故障,如廁需外界公共空先處理,環境仍須改善、案家空間界限亦不佳,經常有案主不熟識之人羣聚、出入,返家之人身安全議題仍需再強化與改善。

男童目前經教導與恢復中,經寄養家庭教導與訓練,情況改善,後續仍有就醫師評估之處遇服務需求。綜上所述,爲維護A身心安全及最佳利益,爰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7條第2項規定,聲請延長安置3個月,法院裁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