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銷售藥品,被舉報發票不合規
易藥人
賓縣稅賓分罰﹝2025﹞1號
行政處罰相對人 廣西**大藥房有限公司 處罰單位 國家稅務總局賓陽縣稅務局賓州稅務分局
處罰金額(元) 200.00 沒收金額(元) 4.60
處罰日期 2025-01-09 發佈日期 -
違法事實 根據舉報:你公司在拼多多平臺向張*銷售碳酸氫鈉片一瓶,價格4.6元,借用廣西**大藥房有限公司賓陽新城區店開具發票,價稅合計4.6元。
以上違法事實有以下證據證實:1、實名檢舉信;2、檢舉人身份證;3、拼多多平臺交易清單;4、付款憑證;5、已開具增值稅發票一張;6、襄陽市稅務局行政複議決定書;以上證據證明你公司本次開具發票違法事實及法律依據
違法行爲類型 發票違法
處罰結果 罰款200元,沒收違法所得4.6元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
來源:廣西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