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啓明誠實面對空污

(圖/本報系資料照)

5月22日行政院卓揆聽取環境部「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報告,強調加大減碳力道,期待2030年電力排放係數降到0.319(kgCO2e/度)。然而面對媒體詢問非核家園火力全開,高雄興達電廠備用燃煤機組夜間運轉等問題,環境部長彭啓明發言不提淨零,反而大談空污,引發諸多質疑。

他表示「2024年臺灣PM2.5在亞洲僅次於日本」、「移動污染源已經超越固定污染源」,並呼籲大衆少用「用肺發電」等說法。這不但混淆視聽,也與環境法「共同但有差別的責任」原則相悖,以下逐項釐清。

一、PM2.5亞洲第二,但仍然不夠健康。部長指出臺灣PM2.5年均值在亞洲僅次於日本。若僅與中國、印度、東南亞部分國家等重度空氣污染區域相比,臺灣表現確實相對良好,但世界衛生組織2021年最新指南建議年均值應低於每立方公尺5微克,臺灣仍維持在13至15微克,尚未達標,亦未跟進美國去年所修訂9微克標準。與其高舉亞洲排名,不如誠實面對空污仍處於「不健康」的現實。

二、移動污染源超越固定污染源?需謹慎界定。部長表示移動污染源已超過固定污染源,省略時間、空間與城郊差異。若其指的是無工業、臺北市區PM2.5的貢獻比例,的確可能成立;但若以此推及「全國總排放量」的「空污」判斷,則需考慮工業型城市與各種空氣污染物對健康的複合影響。若行政官員未對用語界定清楚,反而可能誤導公衆責難方向。

三、「用肺發電」是正義的吶喊,「用肺發電」源於民衆對火力電廠周遭空污之不滿,尤其以臺中火力發電廠爲代表。它不是情緒化的指控,而是公民社會對於環境不正義的庶民語言。要求民衆「避免使用」,雖可理解爲呼籲理性對話,但若無視背後的健康風險與制度怠惰,無異於要求人民噤聲,形同壓抑社會監督的力量。

105年環保署曾頒佈「公私場所採行低污染性氣體燃料發電之電力設施或供應低污染性氣體燃料予電力設施使用之接收設施經審查覈可之行爲,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罰」爲天然氣發電大開方便之門。現在彭部長在非核家園達成、火力發電漸增後,竟又開始爲固定污染源漂白,無助於處理不同特性空污之治理討論。若環境政策只流於安撫與包裝,終將失去公信力,並損及民衆健康環境權。(作者謝英士爲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鄭佾展爲副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