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教師介聘開缺亂象!沒證獲續聘、有證卻流浪
湖教育產業工會呼籲澎湖縣教育處應正視問題,依法行政,確保聘任制度的公平與透明。(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近幾年澎湖地區學校在代理教師再聘作業中充滿亂象,令基層教師困擾,部分聘任程序疑似未依教育相關法規規定,導致學生受教權受影響、教師權益受損。對此,澎湖教育產業工會呼籲澎湖縣教育處應正視問題,依法行政,確保聘任制度的公平與透明。
澎湖教產指出,澎湖縣政府5月14日府教字第1140909078號公文,澎湖縣政府教育處要求學校將所有代理教師缺額呈報教育處,並優先開給正式教師介聘,然而卻有學校將缺保留給代理教師再聘,不顧正式教師調動權益,離島正式教師在五月底已經無法有多的選擇可以介聘到本島,此爲亂象之一。
澎湖教產調查,澎湖縣113學年度,因教師缺額迴歸正常,許多學校編制減少,導致部分代理教師無缺額可續聘,須重新參加甄選。然而,卻出現「有教師證的代理教師無學校可去」、「沒教師證的代理教師卻繼續留任」的不合理現象,此爲亂象之二。
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7條規定,學校若無法甄選到合格專任教師,方可公開甄選聘任代理或專聘教師。澎湖教產質疑,114學年度介聘作業中,有部分學校未釋出實際缺額,疑似規避正式教師介聘機會,轉而聘任未具教師證之代理教師,疑有違法之虞,此爲亂象之三。
澎教產理事長薛亦凡表示,根據相關法規,聘期三個月以上的代課、代理教師再聘,須同時符合以下四項條件:符合學校教學需求、具有合格教師證書、任教期間成績優良、通過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而偏遠地區若聘用未具教師證人員,也應具備符合學校「出缺科目之專長」或屬「藝術領域」等法定條件,否則不得任意續聘。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4條及《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7、8條均有明確規範。
薛亦凡表示,聘任制度若不透明、不依法,將嚴重打擊具資格的合格教師,更危及學生的教育品質。學校不應以便利性爲由,違規再聘未具資格人員;教育處亦不應消極作爲,放任學校互踢皮球、規避監督責任。
澎教產呼籲澎湖縣政府教育處應立即清查全縣學校代理教師聘任情形,落實依法聘任;各校聘任與再聘作業,應全程公開、透明,避免暗箱操作;優先保障具教師證、成績優良之代理教師的聘任權益,落實學生受教權優先原則,確保合法師資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