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花嶼村長補選 她期約搭船投票1票6000判當選無效
澎湖縣望安鄉花嶼村第22屆王姓村長於2024年11月2日逝世,因任期超過2年,今年1月18日辦理補選,由董桂珠當選;澎湖地檢署查出董在選前請託樁腳向13名親友團遊說,以包船投票每人6000元期約賄選,選後再「後謝」行賄;澎湖地院認董賄選行爲明確,判決當選無效。
澎湖地檢署掌握花嶼村長當選人董桂珠以「前金後謝」方式期約選民投票行賄的犯罪行爲後,於今年2月18日先向澎湖地院提起本次選舉當選人董桂珠的當選無效之訴。
此外,今年3月12日檢方先行偵結花嶼村第22屆村長補選賄選案,起訴包括當選人董桂珠外,並以涉投票行賄罪嫌一併起訴董姓與陳姓2名親友樁腳;檢方考量董桂珠及其2名樁腳,敗壞選舉風氣情節重大,但考量3人犯後均自白犯行、繳回犯罪所得,且近5年內均無犯罪前案紀錄,素行良好等情節,盼法官予以適當之刑度,予3人自新機會。
另7名有投票權人因犯後均坦承犯行,態度良好,深表悔悟,且犯行情節輕微,均無犯罪前案紀錄,並繳回賄選款,認以不起訴爲適當,依職權爲不起訴處分。
董桂珠當選無效之訴,案經澎湖地院審結,法官認爲董桂珠爲求當選,和董姓樁腳聯繫,在Line通訊軟體中言明,望安鄉公所於1月18日投票日當天上午包下馬公到花嶼交通船讓選民投票,請託董男向親友團請求投票支持她,並言明「選舉期間不能拿錢,等選完改天再給」等語。
董桂珠順利補選當上花與村長後數日,和樁腳董男計算、討論相關選民返回花嶼投票支持的對價後,以一票6000元價格,交付現金共7萬8000元共13票給董男,由董男親自或委由另一樁腳陳姓男交付賄款予王姓選民等有投票權人。
檢方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後,董桂珠坦承賄選犯行,澎湖地院於6月17日判處董桂珠當選花嶼村長無效。
澎湖花嶼村長補選,女村長董桂珠期約搭船投票1票6000元,澎湖地院判當選無效。記者石秀華/攝影